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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事故
鎖定
- 中文名
- 危險事故
- 外文名
- dangerous accident
- 別 名
- 事故
- 表達式
- 語言
- 提出者
- 未名
- 提出時間
- 近現代
- 適用領域
- 普通語言描述社會現象
- 應用學科
- 法律 百科 社交
危險事故定義
危險事故意味着危險的可能性轉化為現實,即危險通過事故的發生才導致損失。
危險事故處理步驟
二、現場處理
三、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四、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五、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六、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