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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方案

鎖定
《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方案》,是國家衞生健康委組織制定併發布的方案。旨在引導各地進一步完善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強化孕產婦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運行效能,持續提高母嬰安全保障水平。
中文名
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方案
發佈單位
國家衞生健康委

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方案方案通知

國家衞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印發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衞生健康委:
近年來,各地深入實施母嬰安全保障制度,持續加強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建設,依託產科兒科實力突出、綜合救治能力較強的醫療機構,建立了省、市、縣級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為進一步完善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強化孕產婦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持續提升體系運行效能,更好地保障母嬰安全,我委組織制定了《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地在工作過程中如有重要問題或建議,請及時報我委婦幼司。
國家衞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3年12月27日 [1] 

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方案方案發布

2024年1月5日,國家衞生健康委在總結地方試點工作經驗和聽取專家意見建議基礎上,發佈了《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方案》。

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方案方案全文

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方案
為貫徹落實母嬰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保障危重孕產婦救治服務的及時性和安全性,提高孕產婦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和質量,進一步降低孕產婦死亡率,依據《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南》等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2024年在全國全面啓動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工作,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分級開展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到2027年,基本建立較為完善的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機制。以體系評估為抓手,引導各地進一步完善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強化孕產婦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運行效能,持續提高母嬰安全保障水平。
二、評估內容
重點評估母嬰安全保障工作成效、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構建運行情況,以及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建設管理情況,全面推進母嬰安全五項制度落實落細落地。
三、評估方式
(一)評估組織。省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對省級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進行自我評估,對轄區內地市級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進行評估;地市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對地市級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進行自我評估,對轄區內縣級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進行評估。縣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對縣級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的部分指標進行現場評估。有條件的省份,可由省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地市級和縣級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統一進行評估。
(二)評估指標。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指標由工作成效、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構建運行、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建設管理等3個方面28項指標構成,相關評估指標根據工作推進情況適時動態調整。
我委組織制定《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指標》(詳見附件)供各地使用,適時確定部分指標作為國家監測指標。省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可結合實際,綜合考慮當地婦幼健康信息系統建設等情況,適當補充部分評估指標,所補充的評估指標均不得要求醫療機構重複填表報數,不得增加需要現場評估的指標。
省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各項評估指標的權重和賦值,研究確定各項評估指標的基準值或基準區間。設置多個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的,由地方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對各個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分別進行評估,在總體評估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時,相關指標取各中心的平均值。
(三)評估實施。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工作以數據信息評估為主,結合必要的現場評估。數據信息評估通過現有信息系統直接提取數據並分析生成的方式實施,不得要求醫療機構重複填表報數。現場評估以“四不兩直”(不提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彙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達現場)方式實施,避免給基層和醫療機構增加額外負擔,現場評估工作以本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實施為主,上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抽查複核。
四、評估程序
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工作按照年度實施,評估數據時間節點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2024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一次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工作。2025年起,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轄區內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工作。
(一)機構自查自評。各級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按照國家衞生健康統計調查制度要求和規定時限,將上一年度病案首頁信息、出生醫學信息報告卡等數據上傳至衞生健康統計網絡直報系統。各級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對照評估指標開展自查自評,系統檢視自身存在的問題,提升孕產婦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完善院內管理制度和流程。2025年起,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二)省市年度評估。省級和地市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職責,2024年9月底前分別完成轄區內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工作,評估結果反饋下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相關醫療機構,並將省級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評估結果報送我委。2025年起,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三)國家監測指導。我委適時確定國家監測指標,開展國家監測指標分析與反饋。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我委加強對各地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工作的監督和指導,並對關鍵評估指標進行監測分析。地方各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及時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確保評估工作落到實處。2024年4月底前,各省(區、市)要制定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實施方案。
(二)完善支撐體系。我委將依託現有的婦幼健康相關信息系統,加快建立“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子系統”,供地方衞生健康行政部門使用。各省(區、市)要加快推進省級“雲上婦幼”遠程醫療平台建設和應用,引導各級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依託平台廣泛開展遠程培訓、遠程指導、遠程會診和線上轉診。
(三)規範數據採集。省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數據共享,評估所需數據直接通過衞生健康統計網絡直報系統獲取,綜合分析住院病案首頁、孕產婦保健和健康情況年報、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機構、出生醫學信息報告卡等數據生成,保證數據信息自動生成、不可更改,並在“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子系統”進行共享。各地要指導各級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全面落實病案首頁、疾病分類編碼、手術操作代碼、醫學名詞術語等統一要求,加強數據標準化、規範化管理和質控工作,保證評估數據客觀真實。
(四)強化結果應用。地方衞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落實《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建設與管理指南》要求,根據評估情況對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進行動態管理。要積極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探索建立評估信息和結果共享機制,強化拓展對評估結果的應用。同時,將評估情況與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政策支持等工作相結合。
(五)做好總結宣傳。我委將加強對各地評估工作的指導,及時總結經驗、挖掘典型,結合各地實際不斷完善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指標。地方衞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相關政策培訓,指導各級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持續提升服務能力和運行效能,堅持科學評估,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增加基層負擔。要做好政策解讀和典型宣傳,大力宣傳各地好的經驗和做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1] 

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方案方案解讀

一、起草背景
2017年以來,各地深入實施母嬰安全五項制度,持續加強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建設,依託產科兒科實力突出、綜合救治能力較強的醫療機構,建立了省、市、縣級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
為完善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強化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和規範管理,持續提升體系運行效能,我委於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在全國開展了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評估試點工作。在總結地方試點工作經驗和聽取專家意見建議基礎上,組織制定了《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方案》。
二、主要內容
《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方案》包括5部分內容:一是工作目標。以體系評估為抓手,引導各地進一步完善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強化孕產婦急危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運行效能,持續提高母嬰安全保障水平。二是評估內容。重點評估母嬰安全保障工作成效、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構建運行情況和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建設管理情況。三是評估方式。省級、地市級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對本級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進行自我評估,分別對轄區內地市級、縣級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進行評估。評估指標由工作成效、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構建運行、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建設管理等3個方面28項指標構成。評估工作以數據信息評估為主,結合必要的現場評估。現場評估以“四不兩直”方式實施,避免給基層和醫療機構增加額外負擔。四是評估程序。危重孕產婦救治體系技術評估工作按照年度實施。五是組織實施。對組織領導、支撐體系、數據採集、結果應用、總結宣傳提出了明確要求。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