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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牧科技局

鎖定
簡介:根據《中共銅仁地委辦公室、銅仁地區行署辦公室關於印發<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銅黨辦發〔2010〕90號)和《中共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印黨發〔2010〕30號),設立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牧科技局,掛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畜牧獸醫局牌子,為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中文名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牧科技局
所屬地區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
屬    性
政府機關
內設機構
10個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牧科技局職責調整

(一)將原自治縣農業局、自治縣畜牧獸醫局(漁業局)、自治縣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自治縣農業辦公室職責和自治縣鄉鎮企業局(煤炭管理局)的農產品加工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農牧科技局。
(二)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強化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三)增加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審查職責。
(四)增加研究擬訂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計劃職責。
(五)增加“瘦肉精”監管工作職責。由農牧科技局牽頭,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強化對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屠宰、集貿市場銷售及餐飲消費等關鍵環節的監督管理,共同做好“瘦肉精”監管工作。 [1]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牧科技局主要職責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牧科技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種植業、農業機械化、鄉鎮企業、農墾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文件;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的規範性文件草案。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推進科教興印戰略的實施,協調管理全縣各領域的科技工作,組織擬訂科技發展、科技進步的具體政策、措施和法規建議;擬訂企業技術創新、科技興農、科技獎勵,發揮科技人才作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科學技術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科技示範、技術培訓、人才引進;組織實施有關科技合作與交流項目;管理全縣科技成果、科技獎勵、民營科技企業、技術市場、科技保密、科技檔案。
(四)指導全縣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
(五)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1] 
(六)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佈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審核工作;負責初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七)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經營許可及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八)調查、分析畜牧、漁業生產運行情況,擬定全縣畜牧、漁業發展規劃、投資計劃和生產發展的有關措施,指導全縣畜牧漁業結構和佈局調整,編制畜牧、獸醫、漁業生產與基本建設等方面的項目,並組織監督實施;疏理畜產品外銷渠道,實現以銷促產。研究制定本縣行政區域內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計劃與防控方案,指導、監督撲滅疫情;管理本縣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獸醫醫政、藥政和官方獸醫及執業獸醫管理工作;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動物產品安全監管等工作。
(九)負責全縣草原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和草地生態建設,負責草原及飼料行業管理。負責畜禽養殖備案管理,下達全縣獸藥飼料及畜產品質量監督檢測計劃並定期發佈質量通報;負責轄區內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牧業、漁業的統計工作,負責起草畜牧、獸醫、草原、飼料、水產品質量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及農牧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實施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動植物防疫檢疫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外來引進農牧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瘦肉精”的監管工作,可在生豬養殖、收購、販運、定點屠宰環節實施對“瘦肉精”的檢驗、認定和查處;負責生豬收購、販運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生豬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設立資質許可,對銷售和運輸過程中的生豬進行質量安全監督檢查。
(十二)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佈農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三)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佈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四)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作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五)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組織和指導農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與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十六)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
(十七)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
(十八)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鄉鎮企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業等服務業,開展農業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十九)組織和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指導新農村建設和鄉村旅遊試點工作;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
(二十)負責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協調指導農機組織服務、生產、經營活動;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負責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農機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農機化新技術、新機具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培育發展農機示範基地;負責農機產品的質量調查和監督檢查,受理農機產品質量問題投訴,協調解決農機產品質量服務。
(二十一)制定全縣茶葉產業發展的政策、方案和措施。制定全縣茶葉產品生產標準,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對全縣茶葉生產單位及農户進行技術指導。開展茶葉生產技術培訓,進行新品種的試驗、示範和推廣;開展茶葉產品市場調查,制定開拓茶葉市場的獎勵辦法。構建茶葉市場信息網絡平台,推動市場營銷。
(二十二)承辦自治縣委、自治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牧科技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牧科技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牧科技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牧科技局財務股
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管理局國有資產,完善財物領用制度;提出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農業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核算;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
(三)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牧科技局人力資源股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農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組織開展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推薦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辦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鑑定、技工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老幹、工、青、婦等工作。 [1] 
(四)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政策法規股
負責農業、畜牧、科技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貫徹、普及;承擔本局系統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組織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農業農村政策意見和建議;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文件;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
(五)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項目股
擬訂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擬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規劃、計劃;引導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協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提出農業項目立項建議,組織農業重點項目的編制、申報並跟蹤監督實施;參與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績效管理。
(六)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新農村建設股
組織起草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和規範性文件;指導檢查督促考核全縣新農村建設工作;擬訂有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及觀光農業、鄉村旅遊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新農村建設、鄉村旅遊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工作;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鄉村旅遊試點、示範建設;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承擔縣新農村領導小組日常管理工作。
(七)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科技股
研究擬訂全縣科技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各項科技發展、開發計劃;參與編制科學工程建設規劃,管理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組織申報、管理科學技術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負責科研機構設置與調整的審核、報批和科技統計工作;負責農村與社會發展科技攻關、年度項目的審查、申報與實施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重大科技產業示範和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衞生、科技扶貧、科技興縣及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的科技工作;編制科技扶貧計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科技興農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驗收、評審、申報和農業科技人員管理。
(八)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知識產權股
負責專利執法工作,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為有關部門或當事人提供涉及專利的案件諮詢、鑑定意見或技術判定;負責有關專利評估、質押、廣告等經營活動的管理及出證工作;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專利統計工作;負責有關知識產權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編制專利實施開發計劃,組織實施專利技術開發、推廣和應用,促進專利技術產業化;構建全縣科技項目、科技成果、專利信息搜索、組織、管理系統;管理全縣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工作,研究擬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農牧業方面較大科技計劃和科技創新工程;負責申報省級科技攻關項目並監督實施。
(九)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組織制訂農業產業化建設、產業結構調整發展規劃,負責名、特、優農產品生產基地培育,組織申報省、地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評選縣級農業重點龍頭企業,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和農產品品牌建設工作。組織農業生產企業參加農產品推介和交易活動,組織申報知名農產品品牌、無公害產品認證工作,負責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庫建設,負責農產品加工轉化和休閒觀光農業的指導,為全縣農業產業化建設提供政策服務;研究擬訂全縣農墾經濟發展規劃,承擔綠色食品申報和規劃管理工作。
(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行政審批綜合股
負責辦理農牧科技局(畜牧獸醫局)行政審批事項。
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1]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牧科技局人員編制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農牧科技局機關行政編制29名(暫使用事業編制16名,以後在縣直機關行政編制總額中逐步調劑到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10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