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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廣告

鎖定
印刷品廣告是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通過製版印刷手段宣傳商品、勞務、技術的廣告。中國對印刷品廣告的管理,主要採取下列措施:(1)工商企業利用本企業的印刷設備印刷廣告的,事先要經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核批准。(2)實行“定點管理”,在一個城市確定一定數量的印刷廠專門承接印刷廣告業務;印刷廠對所承接的廣告,應按照條例的規定代為審査;對違反《條例》的廣告,不予印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行定點監督管理。(3) 定點範圍以外的印刷廠承印廣告,應由廣告刊户出具當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核批准的證明。 [1] 
中文名
印刷品廣告
注    音
yìnshuāpǐnguǎnggào
釋    義
服務的一般形式印刷品廣告
用    途
推銷商品或者服務

目錄

印刷品廣告簡介

【釋義】是指廣告主自行或者委託廣告經營者利用單頁、招貼、宣傳冊等形式發佈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一般形式印刷品廣告,以及廣告經營者利用有固定名稱、規格、樣式的廣告專集發佈介紹他人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

印刷品廣告相關規定

2004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印刷品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2] 
“印刷品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印刷品廣告,不得含有新聞報道等其他非廣告信息內容。” [2] 
該辦法還規定了,“發佈印刷品廣告,不得妨礙公共秩序、社會生產及人民生活。在法律、法規及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禁止發佈印刷品廣告的場所或者區域不得發佈印刷品廣告。” [2] 
“廣告主自行發佈一般形式印刷品廣告,應當標明廣告主的名稱、地址;廣告主委託廣告經營者設計、製作、發佈一般形式印刷品廣告,應當同時標明廣告經營者的名稱、地址。”等事項。 [2]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
  • 2.    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  .國家工商總局門户網站.2004-11-30[引用日期2012-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