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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齊米日三世

鎖定
卡齊米日三世(波蘭語:Kazimierz III Wielki,1310年-1370年),波蘭國王(1333年~1370年在位)。皮雅斯特王朝的最後男性成員。卡齊米日三世(或譯作“卡西米爾三世”),是國王瓦迪斯瓦夫一世之子。
1325年,他與信奉異教的立陶宛大公之女結婚,表明兩國和平相處。
他奉行依靠中小貴族、削弱有獨立傾向的大貴族的方針。於1347年頒佈確立封建君主制度的維希利察—皮沃特勒庫夫條例。
被冠以和平君王、農民之王,熟練的外交家等稱號,是波蘭史上僅有被稱為大王的統治者。繼承父業後又兼併雷德羅斯和馬佐維亞兩個重要地區,使波蘭成為14世紀中歐的強國,增強了波蘭民族的團結。
因此,儘管他死後無嗣,卻沒有任何人企圖恢復過去諸侯割據的局面。
中文名
卡齊米日三世
外文名
Kazimierz III Wielki
別    名
卡西米爾三世
國    籍
波蘭
出生日期
1310年
逝世日期
1370年
職    業
波蘭國王
主要成就
波蘭成為強權國家
出生地
波蘭

卡齊米日三世外交成就

由於他歷經無數的戰鬥才登上王位,所以企圖尋求外交而非戰鬥,來完成他的目標。
1335-1348年,分別與匈牙利、波希米亞和條頓騎士團簽署一系列條約,解決即位之初的重重危機。
1335年的維塞格瑞德會議中,卡齊米日三世承認波希米亞國王在西里西亞的主權,而波希米亞國王則宣佈放棄波蘭王位繼承權。
1343年,卡齊米日三世訂定卡利什條約,於此約中將受爭論的波美拉尼亞讓給條頓騎士團,而換得了庫亞維亞地區,靠近多布什納的城鎮。卡齊米日三世雖然喪失了這些西部地區,但在1352年卻以軍事行動來加強王朝的威信,藉此取得了加利西亞和沃利尼亞。
卡齊米日三世 卡齊米日三世
由於這次的軍事行動給予他最大支助的,是其外甥匈牙利安茹王朝的國王拉約什一世;因此,1355年的布達會議中,卡齊米日三世便鄭重宣佈,如果將來沒有子嗣,就由拉約什一世來繼承他的波蘭王位。但拉約什一世亦無男嗣,他又指定他的內侄西波美拉尼亞的卡齊米日為第二繼承人。
1370年,波蘭的領土已從他即位時的129,500平方公里(50,000平方哩)擴大到233,000平方公里(90,000平方哩),一躍而成為中歐的盟主,常常出面調停各國的爭端。

卡齊米日三世內政成就

卡齊米日三世對內大力發展經濟,建立許多新城市,修築50多座城堡,另外還營造教堂和王宮。
以一個國王、一部法律、一種貨幣的政策統一國家。他給新建城市以自治權,鼓勵商業和手工業的發展。命人修改習慣法,並建立新的法庭。
1337年1346年實施幣制改革,以穩定物價。
應對波蘭境內德國勢力增長的局面,卡齊米日三世建立獨立的以德意志法為裁判依據的最高法庭,禁止波蘭各城市去德意志境內的馬德堡法院上訴。
卡齊米日三世的對內政策,使得波蘭的經濟與文化有長足的發展。由於深獲中下階層人士的愛戴,因此卡齊米日贏得了“農民之王”的美譽。他同時下令給予波蘭境內為數不少的猶太人更多的特權,並鼓勵工商業發展。
克拉科夫大學於1364年建立,這是一所法學學校。
1366年,他召開波蘭的第一次國會。
卡齊米日三世最後因狩獵事故,逝世於克拉科夫。他的各種政績不只使波蘭成為強權國家;併為日後與立陶宛結盟以及亞蓋洛王朝的豐功偉業奠下基石。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