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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米塞塞·馬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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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米塞塞·馬拉爵士(Kamisese Mara,1920年5月6日 – 2004年4月18日)被認為是斐濟現代國家的創立者。1967年至1970年擔任首席部長,1970年斐濟獨立後成為總理,1987年短暫離職後又重新任總理直至1992年。1993年至2000年任斐濟總統
中文名
卡米塞塞·馬拉
外文名
Kamisese Mara
出生日期
1920年5月6日
逝世日期
2004年4月18日
出生地
瓦努阿姆巴拉武

卡米塞塞·馬拉早年經歷

卡米塞塞·卡派懷·圖伊馬西萊·烏盧伊拉凱巴·馬拉於1920年5月6日出生於勞羣島的瓦努阿姆巴拉武,他是武阿尼雷瓦部落首領拉圖·特維塔·烏盧伊拉凱巴和他第一個妻子、有湯加皇族血統的盧西安娜·恩戈利科羅的兒子。
馬拉先後就讀於新西蘭的聖心學院、諾克斯學院和奧塔戈大學,在那兒他學習醫學(1942-1945)。不過他從未完成學習,因為他的叔公拉拉·蘇庫納希望他日後成為民族的領袖,故安排他去英國沃德姆學院和牛津大學學歷史。馬拉不願如此,但他在經濟上受制於叔公,只得從命,1949年獲得文科碩士學位。1961年他回到英國,次年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拿到學位。1973年奧塔戈大學授予他榮譽法律博士。
1950年回到斐濟後,卡米塞塞與羅·利蒂婭·薩空鮑·拉拉巴拉武·喀託富託加·圖伊薩瓦烏(後來以拉拉·馬拉夫人之名為人所知)結婚。馬拉的家人強烈反對,因為利蒂婭的家族與馬拉家族關係緊張。儘管如此,他們的婚姻幸福,持續了53年。他們有三個兒子,5個女兒,其中長子和二女兒後來自己走上了從政的道路。

卡米塞塞·馬拉政治經歷

1950年起任殖民地服務部政務主任,1953年被提名為斐濟立法會5個斐族委員之一。1959年,馬拉進入行政會議,1963年成為政府事務主管、國家資料庫成員。1964年被大酋長會議接納。1966年他創立了聯盟黨,在斐族人和歐洲裔中贏得很高支持,並在1966年斐濟選舉中贏得多數席位。執行委員會演變為現代內閣,其成員本來只對總督負責,現在卻要對國會負責。馬拉也成為首席部長。
斐濟獨立面臨的一個問題是斐族人和印族人在對獨立後斐濟憲法的看法上達成一致。包括馬拉在內的斐族人要求全面選舉,國會席位應按不同族羣分配。這會保護斐族人的利益。馬拉還認為避免不同族裔的候選人間直接競爭符合斐濟的利益,這樣可避免社會動亂。大部分印族人拒絕這個建議,相信這會使他們無法獲得立法會的多數席位,雖然他們占人口的超過一半,並要求普選,選票應按人數分配。1970年4月,馬拉和印族人佔多數的民族聯盟黨的領袖西迪克·科亞在倫敦會見,達成一致。斐族人和印族人將在眾議院或同等席次——皆為22席,其他8席提供給少數民族。每個族羣的代表中有半數將只由本族人選出,另一半由所有人選出。1970年10月10日,斐濟終於贏得了獨立。

卡米塞塞·馬拉擔任總理

獨立後首席部長被重命名為總理,但職權不變。馬拉在1972年斐濟選舉中保住了權利。1977年3月選舉中,聯盟黨由於內部分裂而被代表印族人的民聯黨擊敗。馬拉遞交了辭呈,但民聯黨三天後在一次領導權爭議中分裂了,結果導致了一場憲法危機。伊麗莎白女王和總督要求馬拉重組新政府。這導致了許多印族人的憤怒。然而9月選舉中,聯盟黨在52個席位中獲得了36席。
1982年斐濟選舉後聯盟黨席位下降,但馬拉保持了權利。雖然丟掉8席,投給聯盟黨的選票比例卻增至51.8%。認識到將印族人納入政府的需要,馬拉提議建立“民族團結政府”,即與民聯黨聯合,但民聯拒絕了。1987年斐濟選舉中,馬拉被蒂莫西·巴萬德拉擊敗。不過他的退職是短暫的,軍事政變後他成為臨時行政當局首腦,着眼於恢復斐濟的國際形象和衝擊國家的經濟。1992年他將權利交給民選政府。

卡米塞塞·馬拉擔任總統

1987年政變後,斐濟斬斷了與英女王的聯繫,成為共和國,總統和兩個副總統都由大酋長會議決定。馬拉先是在1992年6月成為副總統,很快成代總統,因為總統加尼勞的影響力不夠。次年12月16日加尼勞去世後,他成為總統。總統很大程度上是象徵性的,但在國家危機時可以做出決斷。
2000年,斐濟再次發生政變,喬治·斯佩特帶領武裝步兵闖進議會大樓,綁架了總理馬亨德拉·喬杜裏,一些內閣成員和議員。斯佩特宣稱自己為總理,逼迫馬拉退職。馬拉拒絕談判,解散了被綁架的內閣,自己保留權利。然而事與願違,5月28日馬拉被軍艦接走。軍政府要他暫停執行憲法,他再次拒絕。最後他被遣往拉凱巴島的住所。他的政治生涯就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