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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爾人格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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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特爾人格理論(Cattell's personality theory),美國心理學家R.B.卡特爾於20世紀60年代提出的人格特質理論。認為人格是由許多彼此獨立的特質因素構成的複合結構,可以用因素分析技術把這些特質分離出來。特質即個人相對穩定的個性特徵和行為傾向,特質根據其起源不同可分為體質特質(指先天遺傳的行為傾向)和環境特質(指後天習得的行為傾向);根據獨特性可以分為共同特質和獨特特質;根據深度可以分為表面特質和根源特質;根據功能可以分為能力特質(主要體現在認知過程中)、動力特質(主要體現在情緒、動機過程中)和氣質特質(主要體現在意志行動中)。其中動力特質是引起人的行為的內在動因,它由三個基本成分構成,分別是能(即先天遺傳的動力因素,例如飢餓、好奇、恐懼、攻擊、性等,它是人的行為的終極根源);外能(也是一種動力性特質,來自環境及外界因素);輔助(是能和外能的公開表現,是個人在特定情境中對特定對象的興趣表現)。卡特爾根據16種根源特質編制的《十六種人格因素問卷》,是人格測量中使用的最經典的量表之一。 [1] 
中文名
卡特爾人格理論
外文名
Cattell's personality theory
提出時間
1960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