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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爾西頓公會議

鎖定
卡爾西頓大公會議(別稱迦克頓會議)是451年由東羅馬帝國皇帝馬爾西安小亞細亞卡爾西頓(Chalcedon)召開的基督教世界性主教會議。旨在否定449年以弗所強盜會議,鎮壓一性論派。東部各教會均派主教或代表參加,約520人到會。會議重申《尼西亞信經》及其在君士坦丁堡公會議中的定稿本,譴責歐迪奇(Eutyches380-456)關於耶穌基督只有神性沒有人性的説法,贊成羅馬主教利奧一世關於道成肉身的説法,並規定為信條。此外對教會紀律、訴訟程序和教產作了較詳細規定。宣佈奴隸未經其主人同意不得入修道院,教士信徒不得結黨謀反,不得到另一教區避難。會議還宣佈君士坦丁堡大主教與羅馬主教在教務上有同等權力。一些不服從君士坦丁堡教會的一性論派教會則分裂出去而獨立。
中文名
卡爾西頓大公會議
外文名
Council of Chalcedon
發生時間
451年
發生地點
比提尼亞卡爾西頓
主要人物
馬爾西安
別    名
迦克頓會議 第四次大公會議

卡爾西頓公會議歷史背景

當時有不同的基督論產生,東方教會出現了混亂。猶提幹用“基督一性論”宣稱基督只有一個位格,卻只有一個神性,因基督的人性已被神性蓋過。由於地方會議未能平息此主張,東羅馬皇帝馬仙召集舉行此大公會議。與會的大部份是東方教會的主教,西方教會只有教皇委任的三位。會初,大家一致通過接納尼西亞信經、利奧一世(又稱大利奧一世)的《大卷》及區利羅寫給聶斯脱裏的信件,視之為基督論的正統。猶提幹因其主張,被會議定為異端。在羅馬皇帝馬仙和政府代表極力要求下重定了信仰告白,最後制定了《迦克頓信經
會後兩年(即公元449年),猶提幹為了翻案,故以政治關係唆使當時在位的狄奧多西二世於召開了一次以弗所會議(後世稱為強盜會議)。但當狄奧多西二世去世後,此次以弗所會議的結果隨即被後來的會議推翻。

卡爾西頓公會議過程和結果

因沒有充份表達教會對基督位格的瞭解。根據聖經的啓示,基督不但是神,他也是完全的人。為了拯救世人,基督必須有「完全的人性」,這一點和他有「完全的神性」同樣重要。教會對基督的神性曾意見分歧,如今對基督的人性以及人神二性之間的關係,也有許多不同的看法。要在這方面獲得一致的看法以及清楚的瞭解,需要更多的研討與思考,於是一場漫長而艱苦的爭辯再度展開。
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解決了三一論問題後,基督論即成為4~5世紀神學爭論的中心。448年,主張一性論的代表人物優提克斯被君士坦丁堡教會會議判為異端,優提克斯利用政治關係唆使皇帝提阿丟斯二世於449年召開以弗所會議(即後世天主教會所謂“強盜會議”)進行翻案。提阿丟斯二世死後,其繼位者馬吉安和女皇普爾凱麗婭為迎合當時在東西方教會中均佔優勢的二性論派(主張基督具有神、人二性),以平息帝國境內的教會爭端,召開了此次有 600餘名主教參加的公會議。羅馬主教利奧一世也派代表出席。會議推翻了“強盜會議”的決定,重申以前三次公會議的結論,再次將一性論斥為異端,並革除優提克斯教籍。會議接受利奧一世的“教義書信”,規定基督為三位一體的第二位,有真實的神性和真實的人性;其神人二性“不混、不變、不分、不離、同存於一個位格之中”。這就是被後世大多數教會承認為正統基督論的最初公式,稱“卡爾西頓信式”。會議提高了羅馬主教的地位,同時又批准君士坦丁堡牧首在東方教會中的領導地位。但羅馬教會對後者始終不予承認,此乃為東西方教會長期分裂的癥結。 [1] 
公元451年,第四次大公會議在尼西亞附近的卡爾西頓(迦克頓)召開(第三次大公會議在以弗所舉行),約有600位主教參加會議。這次會議所制訂的信經和尼西亞信經同樣重要,教會除再度肯定基督有完全的神性外,又承認「基督有完全的人性」。教會宣告:「基督只有一個位格,但兼具神、人二性」而這兩性之間的關係是「不相混合,不相交換,也不能分割」。尼西亞和迦克墩信經所表達的是基督教信仰中最基本的信條。十七世紀的改教運動雖然把西方教會分裂了,卻未曾拒絕這些信經,也未曾加以修改。如今這兩篇信經仍為希臘正教、羅馬天主教與大部份復原教所接受的信仰。 [2] 

卡爾西頓公會議歷史影響

界定了“基督的神人二性”,聲明只有一位基督,他是真上帝又是真人。基督的神人二性“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離散”。維護了基督單一位格的完整。
宣佈:天主子、瑪利亞之子是獨一的位格,是真天主又是真人。
頒佈了二十七條教會法規。聖職人員和修士的倫理行為的教會法,其中聖職人員和修士必須嚴守貞潔的規定。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