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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爾·艾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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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爾·艾伯特,美國前眾議院議長。
中文名
卡爾·艾伯特
外文名
Carl Albert
出生日期
1908年5月10日
畢業院校
俄克拉何馬大學
牛津大學
人物生平
1908年5月10日生於俄克拉何馬州麥克阿拉斯特。其父是礦工,生活比較貧困。艾伯特中學時成績優秀,曾獲獎學金。1931年畢業於俄克拉何馬大學,後靠羅茲獎學金赴英國牛津大學攻瀆法律,1934年畢業,獲民法學士學位,後獲俄克拉何馬市立大學法學博士。1935—1937年在俄克拉何馬州當律師 1937年為該州塞爾石油公司代理人。1938年任俄克北何馬城律師事務所負責人。1939年曾在一些石油公司的法律部任職。1941—1946年在太平洋服役,退役是陸軍中尉。1946年重操律師業,並開始從政,當選國會眾議員。1955—1962年任眾議院民主黨副領袖。1962—1971年連續三次當選為眾議院民主黨領袖,1971—1976年任眾議院議長。艾伯特,在民主黨內有一定影響,與肯尼迪和約翰遜關係都不錯。支持尼克松改善對華關係的政策。1975年曾來華訪問。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所,世界人物大辭典編委會編輯.世界人物大辭典: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0.12:第261-26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