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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普政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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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普政變(德語:Kapp-Putsch),又稱卡普-呂特維茲政變(德語:Kapp-Lüttwitz-Putsch),是一場企圖推翻魏瑪共和國政變導火線魏瑪政府簽署《凡爾賽條約》。該事件被學者英戈·穆勒認為是“魏瑪共和國曆史上最嚴重的一起叛國事件”。
中文名
卡普政變
外文名
Lüttwitz-Kapp-Putsch
發生時間
1920年3月13日
起    因
凡爾賽和約

卡普政變事件背景

《凡爾賽和約》對德國而言是一個難以接受而且象徵恥辱的條約。和約對德國的衝擊直接導致魏瑪共和國的飄搖與動盪,甚至最後的垮台,不僅是嚴峻的經濟賠償,喪失國家部分主權,也同時限制了德國的軍備。 發生在魏瑪共和國初期的卡普政變,就是《凡爾賽和約》下的第一個產物。《凡爾賽和約》第160條規定,德國必須裁撤軍備,正規軍不得超過十萬人,並解散所有志願組成的義勇軍(das Freikorps)。

卡普政變政變過程

1920年2月,時任帝國國防部長古斯塔夫·諾斯克(Gustav Noske)據此要求宣佈解散呂特維茲將軍(Walther Freiherr von Lüttwitz)麾下六千名以反共著稱的志願軍“愛爾哈特旅”(Marinebrigade von Hermann Ehrhardt)。對於這個解散命令,本人也是反共產、反共和的守舊保皇派呂特維茲堅決反對,不僅抗命不服,更要求當時的總統弗里德里希·艾伯特(Friedrich Ebert)立即解散國會,並要求將帝國國防部長撤換為他本人擔任。國防部長諾斯克旋即宣佈將呂特維茲解職,並持續進行解散計劃,而呂特維茲則進一步將軍隊開進柏林,準備武裝反抗。面對柏林市內一觸即發的內戰,帝國總理古斯塔夫·鮑爾(Gustav Bauer)與總統艾伯特雙雙逃離柏林。
3月13日,呂特維茲任命沃爾夫岡·卡普(Wolfgang Kapp)組織新的“國民政府”,意圖取代剛建立的魏瑪共和國。 新政府以黑白紅三色旗為國旗,與德意志第二帝國相同,象徵對帝制的緬懷。面對此局面,德國社會民主黨的黨主席奧托·威爾斯(Otto Wels)在柏林發起大罷工加以抵制,柏林一時之間巷戰、罷工頻傳,呂特維茲和卡普建立的新政府完全無法運作。僅僅四天,呂特維茲的國民政府在3月17日就在各地軍隊宣示對共和政府效忠的壓力下即宣告解散。
卡普政變進行中,叛亂者以緊急狀態為由處死了200人,德國全國一度來到內戰的邊緣。 [1]  雖然政變迅速失敗,但也因此使鮑爾內閣解組下台。

卡普政變事件尾聲

卡普政變結束後,一開始有507起刑事嫌疑犯罪受到了調查,但1920年8月4日的大赦使絕大多數指控被撤回。在幾名政變領導人被獲准出國而“帝國首相”卡普也在審判期間去世之後,只剩下三人聽侯最高法院第一刑事庭的審判:前柏林警察局局長,曾在卡普內閣中擔任“內務部長”的特勞高特·馮·亞高;擔任“農業部長”的馮·瓦根海姆;卡普的一個心腹密友希勒博士。法庭最後撤回了對後兩者的起訴,因此真正被判刑的僅有馮·亞高一人,且他被處以法定最低刑:5年的堡壘監禁。 [1] 

卡普政變事件分析

卡普政變的導火線固然是《凡爾賽和約》的解散志願軍要求,但從解散過程中引起共和與反共和的兩股勢力鬥爭來看,第二帝國由共和取代並不是所有力量都能接受的產物。這是魏瑪共和國始終存在反體制力量的原因。
此外,德國學者英戈·穆勒還對這一政變結束後的審判與巴伐利亞蘇維埃共和國被鎮壓後的審判進行了對比分析,指出兩次審判在量刑輕重、赦免適用、被告人的動機的認定與評價上有着鮮明的差別,反映了一戰在促使法院“區分敵我”上的影響。 [1] 
參考資料
  • 1.    [德]英戈·穆勒 著 王勇 譯.恐怖的法官——納粹時期的司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9月第1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