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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研究生教育
鎖定
博士研究生教育是國民教育的頂端,承擔着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的使命,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體現。教育部高度重視博士研究生人才培養,高度關注博士研究生延期畢業問題,積極提高博士研究生人才培養質量。《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十七條明確,“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業年限為三至四年”。在實際工作中,各培養單位可根據自身學科特點和實際情況,設定本單位博士研究生教育的最長修業年限,一般為6-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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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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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5350號建議的答覆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網[引用日期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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