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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鎖定
南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南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南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隸    屬
南陽市人民政府

南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民族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制定落實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2)協調全市民族關係,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處理涉及民族關係的有關事宜。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3)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的扶貧工作。參與有關少數民族的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
(4)協同有關部門促進全市少數民族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6)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利,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羣眾正常的宗教活動。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機關協助和協調的各項事務。
(7)依法加強對全市宗教事務的管理,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範圍內活動,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8)鞏固和發展黨同宗教界的愛國統一戰線,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9)支持、幫助各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
(10)指導縣市區民族宗教工作部門的工作,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時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
(11)承辦上級民族、宗教工作部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南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負責機關文秘、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會務、財務、保衞、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選拔推薦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離退休幹部工作;承辦機關黨務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二)民族科(政策法規監督檢查科)
負責全市有關民族團結、少數民族社會事業發展方面法規政策的宣傳教育及落實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團結和少數民族權益保障工作,協調處理民族糾紛;承辦民族識別、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有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文化、教育、衞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引導少數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搞好科技推廣和科技應用等工作;負責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和出版等工作。負責全市有關少數民族經濟發展方面法規政策的落實工作,研究制訂促進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措施;負責建立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監測體系的相關工作;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地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貸款、專項資金的管理分配工作和扶貧工作。負責國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監督檢查和落實;研究建立民族和宗教方面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並負責監督檢查;組織推動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工作幹部的培訓;組織民族宗教方面的新聞發佈;負責行政複議工作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志和年鑑的整理、編纂工作。
(三)宗教科
負責全市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和民間信仰方面的工作,對有關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性建議;負責協調處理相關矛盾糾紛;指導市級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負責宗教界人士的培訓,聯繫宗教界人士;指導全市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負責防範和處理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組織、指導宗教團體開展對外以及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
(四) 清真食品管理辦公室
代市人民政府清真食品管理委員會對全市清真食品進行全面依法管理;負責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者資質年檢與日常管理工作。
(五)聯繫宗教團體辦公室
宣傳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採取多種形式對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羣眾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時事政治的宣傳教育;積極發揮聯繫愛國宗教界人士、宗教團體及信教羣眾的橋樑紐帶作用。 [2] 

南陽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現任領導

局長:馬偉 [3] 
副局長:郭強 [5] 
王豔麗 黨組書記 全面主持委黨組工作
買書廣 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宗教工作、宗教團體工作及旅遊、安全生產、防火、反邪教、掃黃打非等,分管宗教科、宗教團體管理辦公室
丁濟澤 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民族工作、清真食品管理、新農村建設、艾滋病預防、食品安全、依法治市等,分管民族科、清真食品管理辦公室
路鋼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負責局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辦公室。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