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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卧龍區審計局

鎖定
南陽市卧龍區審計局,是南陽市卧龍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南陽市卧龍區審計局
現任領導
馬俊建(局長) [2] 

南陽市卧龍區審計局基本情況

南陽市卧龍區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是負責卧龍區審計監督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局機關內設股室6個,分別是:辦公室、財政金融審計股、行政事業審計股、企業與社會保障審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經濟責任審計管理辦公室;下屬事業單位兩個,分別是卧龍區審計服務中心和卧龍區基礎建設投資審計中心(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現有在職在編幹部職工25人,離退休25人。1986年被原南陽市命名為市(縣)級文明單位,1988年晉升為地區級文明單位,1991年晉升為地區級標兵文明單位,1994年晉升為省級文明單位,並於2017年被評為省級文明單位標兵榮譽稱號,至今已連續27年保持了省級文明單位稱號。

南陽市卧龍區審計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及任中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構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參與起草審計、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審計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中共南陽市卧龍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和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等審計重大事項。向區政府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中共南陽市卧龍區委審計委員會和區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黨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景區)黨工委和辦事處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有關處理處罰建議:
1.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及區委、區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2.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景區)辦事處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區級以上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4.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5.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6.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7.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區屬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委、區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8.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景區)辦事處和區政府工作部門管理,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9.按要求開展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
10.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由區級審計機構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及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加強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參與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以上參考資料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