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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市卧龍區城市管理局

鎖定
南陽市卧龍區城市管理局,是南陽市卧龍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南陽市卧龍區城市管理局
所屬部門
南陽市卧龍區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南陽市卧龍區
現任領導
呂超永(局長)

南陽市卧龍區城市管理局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的行政措施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根據授權,承擔城市綜合管理職責。負責編制全區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各項專項整治活動;指導區直有關職能部門、單位及各鄉鎮、街道開展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綜合執法與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負責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查機關的司法銜接工作。
(三)根據授權,承擔城市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市政公用設施維護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佔用、挖掘、改動、遷移市政設施審批;負責橋樑(涵)、路燈、排水排污等市政設施的養護、維修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的日常管理工作;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在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區域合理劃定停車泊位;負責城市停車場所設施管理。
(四)根據授權,承擔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城市主次幹道街景規劃、城市夜景照明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市容秩序、户外廣告、沿街建築立面的監督管理。
(五)根據授權,承擔城鄉環境衞生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區城鄉環境衞生髮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環境衞生作業市場的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建築垃圾、糞便的收集、轉運及處置監管等相關工作;負責城鄉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治理 [2]  監督管理工作。
(六)根據授權,承擔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職責。負責擬訂城市園林綠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社會綠化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化作業市場的管理;負責城市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指導鄉鎮園林綠化工作。
(七)根據授權,承擔城市內河水生態治理職責。負責擬訂城市內河水生態治理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內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城市內河藍線範圍內的治理、維護、管理工作;參與市區防汛工作。
(八)根據授權,承擔指揮、調度城市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工作;構建智慧城管,推進數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
(九)根據授權,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職責。負責全區城市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綜合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的行政處罰權;承擔户外公共場所無證經營、違規設置户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承擔交通管理方面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承擔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承擔户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城市巡查、監督和問題發現以及查處落實工作;負責執法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綜合執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跨鄉鎮街道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工作。
(十)根據授權,承擔市、區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和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違法建設治理、環境保護管理、交通管理等方面有關工作。
(十一)根據授權,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制訂。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方案評審和工程竣工驗收;參與城市市場建設規劃項目的審核;參與城市主次幹道兩側新建項目竣工驗收和新建住宅小區的綜合性驗收;參與涉及城市市容環境秩序、城市交通秩序及區政府規定應當由區城市管理局參與審定或備案的其他事項。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公用行業管理,負責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在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及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許可;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公用設施建設管理,負責市政設施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以上參考資料 [1] 

南陽市卧龍區城市管理局現任領導

局長:呂超永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