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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鄭縣國土資源局

鎖定
南鄭縣國土資源局成立於2002年8月,由原南鄭縣土地管理局和礦產資源管理局合併組建而成,負責全縣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和地質災害監測與防治。局機關內設辦公室、規劃用地科、市場地籍科、礦產資源管理科和資金資產科等9個科室,下設統一徵地辦公室、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國土資源儲備交易中心、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辦公室、土地復墾開發整理中心、地質環境監測站等6個局屬事業單位和城關國土資源所等16個基層國土所。全系統現有幹部職工303人 [1] 
[2] 
中文名
南鄭縣國土資源局
成立時間
2002年8月
辦公地址
南鄭縣漢山鎮南環路3號
位    置
陝西省漢中市
所屬部門
南鄭縣政府

南鄭縣國土資源局職能

(一)貫徹執行土地管理、礦產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草擬國土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編制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補充耕地規劃和國土資源其它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參與報省、市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負責對縣域內違法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調處各類權屬糾紛,查處各類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處罰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四)擬定全縣耕地特殊保護政策和鼓勵耕地開發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承辦農用地轉用、徵用、土地開發的審查、彙總、報批工作;負責編制全縣土地復墾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建設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五)負責全縣地籍地政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縣地籍管理工作規劃;承辦由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國有和集體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的審核工作,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工作,建立健全與更新土地統計台帳及薄冊;負責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的權屬管理和動態監督。
(六)組織實施全縣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政府收購、儲備;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七)負責全縣範圍內建設項目用地的統一徵地管理。
(八)組織實施全縣地質勘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的授予和轉讓,保護合法礦業權;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上報地質勘查成果;
(九)承擔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擬定全縣礦產資源政策和發展戰略。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劃定並保護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蹟保護區;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
(十一)依法負責有關費用的徵收、使用和資金管理監督;負責編制單位資金預決算,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 

南鄭縣國土資源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及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督辦;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等;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機要、保密、檔案、保衞和公務接待工作。
(二)資金資產科:
負責彙總編制落實年度國土整治、土地利用、地籍管理、礦產資源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等所需經費預算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縣財政撥給的地勘費、行政管理費、國土整治等費用及其它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土地出讓金、土地統徵費、耕地開墾費等有關規費的徵收工作;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入庫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礦產管理有關規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審核和監督國家重點工程統一徵地拆遷專款的安排使用;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財務的監督管理;按照有關財務規定上報決算,審定、報送財務報表。
(三)規劃用地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補充耕地規劃和國土資源其他專項規劃及年度計劃;參與報省市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的審核;參與國家建設項目用地計劃的預審和農用地轉用項目用地計劃審查;負責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耕地特殊保護、農地保護、土地用途管制等有關規定;負責制定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辦法;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審查各類報批資料,擬定全縣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作價入股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各項建設用地全程管理工作。
(四)市場地籍科:
負責全縣地籍地政管理、土地調查、動態監測、地籍調查有關規定;組織地籍測量、權屬調查、土地評等定級,並對其成果質量進行檢查與監督;負責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負責地籍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維護;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
(五)礦產資源管理科:
組織和實施礦產資源開發管理辦法;進行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採礦權轉讓、出租的審批變更登記;對礦產資源保護、開發、利用進行監督管理;參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可行性研究報告審定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統計年報的彙總、上報及採礦許可證的年檢工作;調處重大采礦權屬糾紛,保護合法採礦權 [3] 

南鄭縣國土資源局領導分工

李軍同志主持南鄭縣國土資源局全面工作。具體分管資金資產科 [4] 
孟小強同志負責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市場地籍等工作。具體分管執法監察大隊、市場地籍科。聯繫漢山國土所、黎坪國土所。
徐勇同志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土地復墾等工作。具體分管礦產資源管理科、土地復墾整理中心、安全生產、固定資產投資、招商引資、漢江流域污染防治。聯繫牟家壩國土所、紅廟國土所、碑壩國土所。
周大強同志負責統一徵地、規劃用地等工作。具體分管統徵辦、規劃用地科、耕保科。聯繫大河坎國土所、聖水國土所。
劉春華同志負責地質環境監測、土地發證、信訪維穩等工作。具體分管地質環境監測站、發證辦、信訪辦、婦委會、陝南移民搬遷。聯繫新集國土所、高台國土所、濂水國土所。
許宏同志負責黨風廉政、紀檢監察、機關日常事務管理、人事教育等工作。具體分管紀檢室、辦公室、行政審批科、共青團。聯繫梁山國土所、陽春國土所、黃官國土所。
陳將同志負責國土資源交易、創建等工作。具體分管黨支部、國土資源交易中心、工會、精神文明、創建、扶貧、宣傳報道。聯繫湘水國土所、小南海國土所、青樹國土所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