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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事件
鎖定
- 中文名
- 南都事件
- 發生時間
- 2003年7月 至 2004年1月
- 發生地點
- 廣州市
2004年6月1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確定,喻華峯的判決由一審宣判的執行12年有期徒刑改為8年,李民英的判決由一審宣判的1年有期徒刑改為6年。8月5日下午,鄧海燕從廣州市第一看守所獲釋。獲釋原因是犯罪證據不足,不起訴。2007年2月13日,李民英因表現良好提前獲釋。2008年2月8日,喻華峯提前獲釋。有法學專家對此案司法裁定有爭議,認為三人的貪污、挪用公款罪名都無法成立。海外媒體則普遍認為是廣州市權力部門為報復該報率先曝光孫志剛案和事件期間的一系列報道而通過司法途徑對當事人進行的迫害。大陸學界、新聞界為此首次聯合發起署名聲援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