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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水利局

鎖定
南通市水利局是南通市人民政府的下設機構。
中文名
南通市水利局
現任領導
吳曉春(局長)

南通市水利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決策部署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政策。組織起草全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和區域水利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水土保持規劃等水利規劃。編制全市水域及其岸線利用、主要河道治理和河口控制等專業(項)規劃。對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中的涉水內容提出意見建議,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防洪、水土保持論證評價工作。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點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含礦泉水、地熱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組織飲用水源地設置論證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對主要河道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佈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牽頭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
(六)組織指導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級水利建設資金的計劃、使用、管理及內部審計監督。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財務等方面的意見。
(七)組織實施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和質量監督。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組織指導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編制、審查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八)組織指導河道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主要河道、水庫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指導河道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道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道水系連通工作。
(九)組織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負責市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牽頭負責農村地區水環境治理工作,推進農村河道整治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指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二)負責水旱災害防禦及水量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研判預警工作。組織編制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三)指導三峽移民工作。貫徹落實三峽移民有關政策,指導監督三峽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四)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實施。組織指導水利信息化和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五)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市)區的水事矛盾糾紛。組織指導水利行政許可、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河道採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十六)承擔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長江南通段水域及其岸線管理與保護工作。 [1] 

南通市水利局機構設置

南通市水利局內設機構

根據《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通市水利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通辦〔2019〕50號),南通市水利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宣傳、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績效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系統人才工作和職工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規劃計劃處(基本建設處、監督處)。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區域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市際縣際邊界水利規劃協調;擬訂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編制、審查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實施省下達的水利建設投資計劃,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市水利重點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法人及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負責市重點水利工程建設的驗收;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要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制定水利行業安全管理規程規範;指導市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重點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組織重大水利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政策法規處(行政服務處、三峽移民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有關水利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指導法治水利建設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導行政執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洪水影響評價類、取水許可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河道採砂及管理範圍內從事有關活動、水利項目設計文件審查等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指導三峽移民工作;貫徹落實三峽移民有關政策,指導監督三峽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四)財務審計處。指導水利系統財務會計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市級水利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負責市級水利資金的使用及監督管理;指導市級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五)水資源管理處。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併發布市水資源公報;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河道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按規定組織飲用水源地設置論證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指導雨洪資源利用的工程建設與管理;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擬訂行業用水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組織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承擔節水型城市創建有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農業節水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
(六)工程運行管理處(生態河湖處)。組織指導水旱災害防禦和水量調度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研判預警工作;組織編制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指導監督跨區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負責市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組織指導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調度規劃的編制、實施、督查、考核等工作;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流域和區域主要河道、水庫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道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道水系連通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市河道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指導河道採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
(七)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處(科技與對外合作處)。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鄉鎮供排水、農村河道疏浚整治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組織編制水利科技、水利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技術引進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實施;指導水利科技和水利信息化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八)河長制工作處。承擔市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擬訂推行河長制工作制度,編制工作計劃和考核目標;向市級河長提出工作建議,落實市級河長確定的事項;對河長制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查、考核;協調督導河長制工作重點事項和問題。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承擔水利行業黨建工作。 [2] 

南通市水利局直屬單位

南通市水利工程管理站(城市河道建設管理中心)
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負責市屬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組織編制水利工程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泵站、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組織指導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流域和區域主要河道、水庫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道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道水系連通工作;會同相關部門指導全市河道保護規劃編制工作;指導河道採砂規劃和計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南通市水政監察支隊
負責全市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保護水、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和其他有關設施,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依法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水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查處在長江非法採砂的行為;按市防汛指揮部指令,組織開展全市主幹河道的防洪清障工作,並進行檢查驗收;組織全市重大水事案件的查處,配合司法機關查處水事治安、刑事案件;指導全市水政監察隊伍建設,制定長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南通市供排水管理站
收取水費,為水利工程正常運轉提供資金保障。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利系統供(排)水工程固定資產的經營管理和供(排)水工程水費的收取、使用與管理,同時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排)水成本的核算工作。
南通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資源管理的政策、法規,結合南通市城市規劃區的實際情況組織實施;負責南通市城市規劃區內的水資源管理及計劃用水、節約用水管理;負責徵收南通市城市規劃區內的水資源費,實施地下水規範化管理;負責市區企事業單位的先進節水技術、器具、節水工藝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水平衡測試;負責南通市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鑿井管理和地下水回灌,制定地下水、地表水優化配置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城市規劃區內地質環境災害的防治工作。
南通市九圩港閘管理所
為防洪抗旱、工農業生產和生活用水提供保障。承擔為市區及其部分縣(市)農田提供引江灌溉水源和排澇任務;執行市防汛防旱指揮部及市水利局的水情調度指令及時引排水;按照水閘工程技術管理規程科學管理和正確運行;負責水閘工程主體及管理區範圍的管理。
南通市節制閘管理所
南通市節制閘管理所是一座以農田引江灌溉,農田排澇為主要職能,兼顧航運、改善水環境用水為輔的綜合性水利工程。每年引排水潮次在340潮左右,因排水量約10億立方米。灌溉範圍涵蓋南通市區、通州、海門、啓東、等地,面積約273萬畝,排澇範圍有南通市區,通州、海門等部分地區,面積約64畝。管理所以管好閘,用好閘為具體目標,以為社會經濟協調發展提供水利保障為宗旨開展各項工作。
南通市市區涵閘管理中心
負責5座閘站(任港閘站、幸福河閘站、郭裏頭閘站、興石河閘站、陸洪閘站)、7座水閘(小姚港閘、海港北閘、通甲閘、西被新閘、營船港北閘、界港閘、南通大學閘)、2座涵洞(星明界河涵洞、青龍橫河涵洞)的運行管理和管理區域的日常管護工作,為城市防洪抗災、改善市區水環境提供保障;負責海港引河的管護保潔工作;負責市級防汛物資的儲備、保管工作。
南通市新江海河閘管理所(通海閘管理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利行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範和上級主管部門指令,制定並組織實施工程管理發展規劃和計劃;根據上級調度指令做好新江海河閘、營船港閘、雙橋套閘引水和排澇控制運用,切實做好防汛防旱和抗台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好工程檢查、觀測,掌握工程狀態和變化情況,制訂工程養護修理計劃並組織實施,確保工程安全、設備運行安全;做好過閘船隻的安全通航和過閘費徵收工作;做好通啓運河、新江海河部分河道的管護,負責閘區環境衞生保潔和綠化工作。 [2] 

南通市水利局現任領導

吳曉春: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
蔡 莉: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負責黨建、紀檢監督、水域及其岸線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市區水環境治理、沿海開發水利、花園城市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長江(南通段)河長制、通呂運河水利樞紐工程建設等工作。分管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水利工程管理站(城市河道建設管理中心)、南通市節制閘管理所。聯繫通州灣水利工作、濠河河長制工作。
趙建華: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農村水利、水土保持、水利科技與信息化、對外合作、水利綠化、農村河道疏浚、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固定資產、財務審計等工作。分管農村水利與水土保持處(科技與對外合作處)、財務審計處。聯繫如皋市水利工作、焦港河河長制工作。
曹建華:黨組成員、局長助理,負責水資源管理、節約用水、水生態文明建設、生態文明創建、節水型城市創建、水文等工作。分管水資源處、市節約用水辦公室(市區水資源管理處)。聯繫市水文局、如東縣水利工作、如海運河和栟茶運河河長制工作。
周興餘:黨組成員、局長助理,負責水旱災害防禦、水利調度、城市防洪、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九圩港提水泵站工程建設等工作。分管工程運行管理處(生態河湖處)、南通市九圩港水利工程管理所、九圩港提水泵站工程建設處。聯繫崇川區水利工作、通呂運河和遙望港河河長制工作。
曹 華:黨組成員、局長助理,負責政策法規、行政許可、三峽移民管理與服務等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行政服務處、三峽移民處)、行政審批窗口、新江海河閘管理所(通海閘管所)。聯繫開發區(蘇通園區)水利工作、新江海河河長制工作。
王海陵: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水政監察、掃黑除惡、如泰運河河長制等工作。分管水政監察支隊、市區涵閘管理中心。聯繫海門市水利工作、北淩河河長制工作。
盧建均: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負責河長制工作、河長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城鄉環境長效管理、污染防治攻堅戰、環保督察、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規劃、計劃、統計、基本建設、招投標管理、重大項目、水利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陸海統籌等工作。分管河長制工作處、規劃計劃處(基本建設處、監督處)。聯繫啓東市水利工作、通啓運河和通揚運河河長制工作。
吳海軍: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幹部人事、機關作風建設、目標考核、勞資、職稱評定、信息、宣傳、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機關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水文化建設、網絡安全、幹部學習教育、老幹部等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處),兼任辦公室主任(人事處處長)。聯繫通州區水利工作、九圩港河河長制工作。
沈 波:機關黨委書記,主持機關黨委全面工作,負責黨務、水利行業黨建、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日常工作、紀檢監督具體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結對幫扶、水利志編撰和供排水管理等工作,分管供排水管理站、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協助分管黨建工作。聯繫海安市水利工作、通榆河和新通揚運河河長制工作。
施 健:副調研員,負責農村“五位一體”長效管護、市區河道管護、水環境稽查、城市創建、政府12345熱線、數字城管等工作。分管長效辦,協助分管河長制工作處、三峽移民處。聯繫港閘區水利工作、海港引河河長制工作。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