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南通市教育局

鎖定
南通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業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受南通市人民政府江蘇省教育廳雙重領導。與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
中文名
南通市教育局
行政級別
正處級
隸    屬
南通市市政府、江蘇省教育廳
所屬地區
江蘇省南通市

南通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教育事業改革發展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
(二)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分析研判與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體指導所屬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
(三)指導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學校思想理論建設、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協調、指導學校做好維護政治穩定工作。指導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
(四)指導教育系統統戰與羣眾團體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學校統戰工作,指導學校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台聯、民族宗教工作,指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眾團體開展工作。指導學校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
(五)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衞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
(六)負責全市中小學(含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下同)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其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八)指導全市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實國家和省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文件和評估標準,促進教育教學改革。
(九)指導全市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落實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促進教育教學改革。開展職業指導工作。負責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推進構建全市終身教育體系。
(十)協助省教育廳和地方政府推進地方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深化高校管理體制改革,推進高校教育教學改革。
(十一)指導全市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規劃、指導教育科研、教育技術和校外教育等工作。協調、指導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教師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和教師培訓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中小學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招生工作,擬訂中等學校招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中等學校招生計劃。負責教育類考試的管理。指導全市中小學學籍學歷管理。負責所屬學校和市區高中學籍學歷管理。
(十四)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組織擬訂教育督導規章制度,負責對縣(市)區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組織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1] 

南通市教育局領導分工

成賓,南通市教育局局長 [8] 
郭毅浩,南通市教育局黨組書記,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書記,市政府教育督導室主任。
葛蘇強,南通市教育局政治處工作人員,團工委副書記,團委書記,政治處副主任,體衞藝處處長、辦公室主任,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副局長,市委教育工委委員。
姜學勤,南通市教育局副局長。
楊曉崗,南通市教育局政治處副主任、團委書記、辦公室主任、機關黨委副書記、機關黨委書記,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市教育局黨組成員。
金海清,南通市教育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市委教育工委委員。
李友龍,南通市教育局人事科副主任科員、辦公室副主任科員、辦公室副主任、安全保衞監督管理處處長、辦公室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
倪健,南通市教育局高等教育處處長、辦公室主任、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楊立榮,南通市教育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享受正處級待遇)。 [3] 
許新海:副局長 [9] 

南通市教育局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新聞宣傳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印章管理、信息、信訪、重點工作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南通教育新聞宣傳工作。
(二)人事處(教師工作處)。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工資福利等工作;規劃、指導、實施高層次人才選拔培養與中小學骨幹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市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指導中小學教師師德、師風建設;指導教師教育工作和教師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協調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教師職務評審聘任工作,組織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和中等及以下學校正高級教師三級崗位聘用資格評審工作;協調教育系統人才工作;協調指導全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及定期註冊工作;協調全市鄉村定向師範生培養、就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做好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教育系統表彰獎勵工作;協調與外省市的教育協作和對口支援工作;承擔對口支教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三)組織宣傳處(統戰與羣工處)。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意識形態管理和黨組織換屆選舉有關工作;指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統戰、工會、共青團及社團工作;指導學校做好民主黨派、黨外知識分子、僑聯、台聯、民族宗教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科級幹部的分析研判與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教育綜合改革辦公室、行政服務處、行政執法處)。研究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指導教育系統法治建設,開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協調推進全市教育綜合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教育現代化建設有關工作;負責教育行政審批工作,並限時辦結;指導教育系統行政執法與監督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五)發展規劃處(財務與資產管理處)。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全市教育的佈局結構調整及體制改革工作;參與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審批和審核工作;指導中小學校園規劃、建設工作,承擔所屬單位基建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教育重點工程;指導全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後勤管理和改革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學生資助、教育收費、國有資產管理等有關政策;指導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教育收費管理等;統籌做好所屬單位國有資產、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收費管理等;負責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統籌管理國家、省專項撥款和贈援款等;指導、協調全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市區教職工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
(六)監督與審計處。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強化全面從嚴治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開展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統一受理、轉辦和督辦反映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問題的信訪投訴;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七)教育督導處。負責建立健全全市教育督導規章制度;負責對縣(市)區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組織、指導對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進行監測督查;組織開展全市教育現代化建設水平監測;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小學教育的督導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承擔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八)基礎教育處(德育處)。承擔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常規管理;負責基礎教育學校素質教育、課程改革、教材建設與選用;指導全市中小學校的德育、勞動教育、家庭教育、民族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教學改革、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的學籍學歷管理;負責所屬學校和市區高中學籍學歷管理;統籌指導中小學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全市中等學校招生考試製度改革與實施方案的制定。
(九)職業教育與高等教育處(科學技術與產業處)。承擔全市職業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職業學校專業設置、專業建設、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和德育工作;指導全市職業學校師資培訓、技能訓練、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參與全市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成人教育校外教學點管理工作;協調指導高校科學技術工作;指導高校開展協同創新,協調、指導高校參與國家、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和承擔國家、省各類科技計劃的實施工作;指導高校科技創新平台的發展建設、產學研合作等工作;協調教育系統知識產權工作。
(十)體育衞生藝術教育處。指導全市學校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指導相關教育教學改革和課程建設;組織指導全市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組織指導全市國防教育、學校體育藝術基地建設及社團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學校食品衞生、醫務室藥品安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校公共衞生應急處理機制;指導、協調學生軍訓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雙擁和徵兵工作。
(十一)安全保衞與維護穩定處。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安全穩定和平安創建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校園傷害事故和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和應急預案演練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學生人身傷害事故保險工作。
(十二)語言文字與繼續教育處(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對外合作交流處)。擬訂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頒佈的語言文字各項標準和規範;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負責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社會教育統籌管理工作;指導農民文化技術教育、職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區教育、掃盲教育和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非學歷教育機構的有關工作;指導做好全市初、高中(含職業學校)民辦教育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對外合作交流、與港澳台地區教育合作交流及漢語國際推廣工作;承擔全市教育系統因公出國(境)訪問、培訓、研修團組計劃及派出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對外籍專家、教師和境外來通留學、進修考察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委教育工委的業務工作由辦公室(新聞宣傳辦公室)、組織宣傳處(統戰與羣工處)、安全保衞與維護穩定處承擔。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工會、共青團、人民武裝組織。 [2] 

南通市教育局地理位置

地址:世紀大道6號

南通市教育局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獲得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4] 
2021年9月,榮獲江蘇省教育系統先進集體。 [5] 
2021年10月,被表彰為江蘇省脱貧攻堅暨對口幫扶支援合作先進集體。 [6-7]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