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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司法局

鎖定
南通市司法局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設立市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中不再保留南通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併入南通市司法局,重新組合南通市司法局。 [1] 
中文名
南通市司法局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隸    屬
南通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朱志強(局長)

南通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負責跟蹤瞭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市級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市級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市級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責任。承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立法協調工作。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市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組織翻譯、審定市政府規章外文正式譯本。承辦縣(市)區政府及市級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有關市政府規範性文件或者擬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級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市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相應協助。
(八)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市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管理、監督在我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管理涉港澳台有關律師事務。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九)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指導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承辦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十一)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協助各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南通市司法局領導分工

朱志強(黨組書記、局長) [3] 
歷任海門市公安系統幹部,共青團海門市委副書記、書記,海門市東灶港鎮、天補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海門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三星鎮鎮長、江蘇疊石橋市場管委會主任,海門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啓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現任市司法局黨組書記。
劉繼東(黨組成員、副局長):
統籌協調律師管理工作,負責律師行業黨建工作,分管律師工作處。協助聯繫市律協。聯繫通州區司法局(通州灣示範區)。
歷任市紀委紀監一室副主任(正科),市司法局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市司法局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現任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周昌元(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法治宣傳教育、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分管普法與依法治理處。聯繫海安市司法局。
歷任市委政法委綜治科科員、副主任科員、副科長,市委政法委綜合治理指導科副科長,市委政法委綜合治理指導處副處長、處長、副處級指導員,市委610辦公室副主任。現任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祁建中(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機關黨委、機關作風建設、老幹部工作,協助分管黨風廉政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分管政治部(人事處、宣傳教育處)、機關黨委、老幹部處。聯繫如皋市司法局。
1998年部隊轉業。歷任市司法局辦公室科員、副主任、主任,市司法局副調研員。現任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 強(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基層法律服務、調解、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司法所建設工作,負責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分管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聯繫市人民調解協會、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
2013年部隊轉業。現任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處級)。
肖建源(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財務、物資裝備、後勤保障、信息化建設、內部審計工作。分管裝備財務保障處。
2015年部隊轉業。歷任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現任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嚴尚軍(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複議信訪工作,分管行政複議一處、行政複議二處、行政應訴處。聯繫如東縣司法局。
歷任市檢察院書記員、助檢員、檢察員、反貪局偵查一處副處長、反貪局副局長兼偵查一處處長、控告申訴處處長、副處級檢察員,海門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反瀆職侵權局局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黨組成員(副處級)、副主任。現任市司法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張勁松(副局長):
負責立法、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政府合同審查、政府法律事務工作,分管立法處、備案審查處。聯繫港閘區司法局。
歷任南通港公安局客運派出所科員,港閘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港閘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法制辦公室副主任,港閘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港閘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現任市司法局副局長。
趙小兵(黨組成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協助分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分管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處、法治調研處、法治督察處。聯繫啓東市司法局。
歷任市建安總公司合同管理員,市政府法制局辦事員、科員,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科員、行政複議處副處長、主任科員、法規處、秘書處副處長、主任科員、秘書處處長、黨組成員、副主任。現任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市委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吳東華(黨組成員):
負責局行政審批、行政服務、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分管行政服務處(行政執法處、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
2006年部隊轉業。歷任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副處級)。現任市司法局黨組成員(保留副處職)。
鬱新生(黨組成員):
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執法體制改革、“放管服”改革法制協調工作,分管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聯繫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通科技產業園區。
2006年部隊轉業。歷任市政府法制辦黨組成員、主任助理(副處級)。現任市司法局黨組成員(保留副處職)。
黃 忠(黨組成員):
負責社區矯正工作,分管社區矯正管理處(社區矯正管理支隊)。
2010年部隊轉業。歷任市委610辦公室主任助理(副處級)。現任市司法局黨組成員(保留副處職)。
蔡錦華(黨組成員):
負責公共法律服務、司法鑑定、法律援助工作,分管公共法律服務處(市法律援助中心)。聯繫市司法鑑定協會、市法律援助基金會。
2010年部隊轉業。歷任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副處級)。現任市司法局黨組成員(保留副處職)。
王棟良(黨組成員):
負責公證管理、公證機構改革工作,分管公證管理處。聯繫市公證協會、南通公證處、通誠公證處。聯繫海門市司法局。
2011年部隊轉業。歷任市政府法制辦黨組成員、主任助理(副處級)。現任市司法局黨組成員(保留副處職)。
王懋君(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目標考核、文電運轉、機要保密、政務公開、信訪、值班指揮和綜治(平安建設)工作,分管辦公室。
2014年部隊轉業。歷任市委610辦公室副主任。現任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永林(副調研員):
協助分管社區矯正管理處(社區矯正管理支隊)。
2002年部隊轉業。歷任市司法局局長助理(副處級)、黨組成員。現任市司法局副調研員。
萬再兵(副調研員):
具體負責律師業務管理工作,協助分管律師工作處、公共法律服務處(市法律援助中心)、行政服務處(行政執法處、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協助聯繫市律師協會、市司法鑑定協會、市法律援助基金會。
歷任新生織布廠辦事員、九中隊副中隊長,市司法局公證律師科助理檢查員、律師管理科科員、律師工作科副主任科員、副科長、副處長、“148”工作管理處副處長、律師工作管理處處長、副調研員。現任市司法局副調研員。
陸晨光(副調研員):
協助分管政治部(人事處、宣傳教育處)、普法與依法治理處、機關黨委、老幹部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公證管理處。協助聯繫市人民調解協會、市公證協會、南通公證處、通誠公證處。
2017年部隊轉業。現任市司法局副 [4] 

南通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12個內設機構:

南通市司法局辦公室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件和報告的起草、公文審核、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會務、機要、保密、文印、收發、文書檔案資料管理以及信訪接待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開展涉港澳台法律事務;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審核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規範性文件;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國家賠償和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聽證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處罰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對外宣傳工作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信息調研、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新聞、信息簡報的收集編髮工作;指導市法學會開展業務工作。

南通市司法局政治部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組織、人事及機構編制工作;承辦局管幹部和協管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以及相關人事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表彰獎勵;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主管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開展業務工作;承辦局屬社會團體的有關管理工作。

南通市司法局計財裝備處

(審計處)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配備規劃;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的計劃、審核和分配;監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警用車輛、通訊及物資裝備;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各項經費和固定資產;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內財務管理;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承辦本局機關房屋管理維修和基建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南通市司法局教育培訓處

(國家司法考試處、市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崗位培訓、素質教育、專業知識更新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輪訓及素質教育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內各類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擬訂我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承辦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收集、反饋國家司法考試的有關信息,開展調查研究工作;承辦報名材料初審、報送工作;承辦申請授予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材料的初審、報送、發放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社會法學教育工作。

南通市司法局信息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指導全市司法行政信息網絡建設;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應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網站、局域網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上級部門要求開展的有關欄目的維護和信息採集、提供工作;配合市信息主管部門開展信息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南通市司法局法制宣傳處

擬訂全市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和各行業的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對外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內普法工作;指導全市民主法治村(社區)的創建工作;承擔市法制宣傳教育協調指導辦公室日常工作。

南通市司法局律師管理處

指導、監督律師的法律、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擬訂全市律師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律師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以及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工作;協助省司法廳開展全市律師事務所機構設立審核和律師執業證的發放、年檢註冊工作;參與查處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違紀行為;監督管理外國(境外)律師事務所在我市設立的代表機構;參與律師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市律師協會開展業務工作。

南通市司法局公證管理處

指導、監督公證的法律、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擬訂全市公證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公證機構、公證員及其執業活動;協助省司法廳開展全市公證機構設立審核、公證員執業證發放和年檢註冊工作;負責職權內有關涉外、涉台(港澳)辦證資格初審及公證事項的審核審批;協調各公證機構之間的關係和業務管轄;參與查處公證機構和公證員違法違紀行為;參與公證員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市公證員協會開展業務工作。

南通市司法局基層工作處

(市大調解工作指導辦公室)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基層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辦全市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的核準登記和年檢工作;指導監督全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參與突發性、羣體性糾紛事件的調解工作;承擔市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市專業調處中心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和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的工作;參與查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基層法律服務所違法違紀行為;參與調解員專業技術評審工作。

南通市司法局社區矯正工作處

(安置幫教處)
貫徹執行國家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的發展規劃、工作部署、規章制度和規範性文件;收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信息,指導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的教育培訓及相關調研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協調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南通市司法局司法鑑定管理處

指導、監督司法鑑定工作法律、規章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擬訂全市司法鑑定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遴選和管理市級司法鑑定機構;辦理各類司法鑑定機構的設立、變更、註銷和登記等審核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市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執業活動;負責對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的監督、檢查;查處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違法違紀行為;協助省司法廳開展全市司法鑑定從業人員資格統一考試(考核)及其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司法鑑定制度的社會宣傳和司法鑑定業務的對外交流、培訓工作;參與司法鑑定人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承擔市司法鑑定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南通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處

(市法律援助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規章、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和交流;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指導全市法律援助業務培訓;協調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案件受理爭議;負責全市法律援助組織的設立;負責全市公職律師執業申請、執業證照發放、年度註冊工作;指導市法律援助基金會開展業務工作;負責法律援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指導“148”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市“148”法律服務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市公證處為市司法局直屬行政機構。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紀檢組(監察室)、機關黨委。

南通市司法局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為81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政治部主任1名;正副處長(主任)34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5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監察室主任1名,公證處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19名。

南通市司法局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南通市司法局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