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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鎖定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10〕19號)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通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通委〔2010〕19號),設立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南通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隸    屬
南通市人民政府

南通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分類處置、督辦和核查在巡察、審計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開展專項核查,組織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並督促整改。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規章、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協助有關部門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南通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

1、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宣傳、文電、會議、信息、機要、安全、保密、檔案、政務公開等工作;擬訂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負責機關年度工作目標的編制、分解、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開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國有資產監管重要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監管的政策建議;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組織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規章、制度;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綜合歸口指導監督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2、財務監管與考核分配處。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會計和財務管理制度;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風險管控;組織做好所監管企業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分類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並做好考核結果的應用;規範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水平,提出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3、產權收益與資本運營管理處。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的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的工作;承辦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執行的有關工作。
4、企業發展改革處。研究提出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佈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戰略的牽頭組織及境外投資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提出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的改組和組建方案;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5、督查處。負責有關監督成果在處室和所監管企業的利用工作;擬訂監督工作有關制度;對有關方面移交的需要企業自行整改落實的問題,向企業印發監督檢查情況通報或整改通知,並督促企業整改;對有關方面移交的可能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線索,按規定開展延伸檢查,對涉嫌重大違紀違法的,按規定程序移交有關部門;對有關方面提出的有關國有資產監管的工作建議,按照職能分送相關處室研究落實並跟蹤督促;對有關方面監督檢查發現的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對所監管企業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
6、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人事處)。按照管理權限,承擔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及董事隊伍建設,做好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工作;擬訂向市屬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7、黨羣工作處。負責機關的黨羣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履行社會責任;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加強完善民主管理機制,負責信訪工作,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方面工作。
8、老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原市工貿口六大主管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和老幹部活動中心的日常管理。 [2] 

南通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人員編制

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17名。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處長(主任)12名,其中正處長(主任)8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4名。

南通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領導分工

陸雪松同志:主持市國資委全面工作,統籌協調國有企業發展改革、國資監管和委機關重大事項。聯繫南通產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南通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聯繫開發區、蘇錫通園區、通州灣國資監管機構。
宋建宏同志:負責國有經濟佈局結構調整、國有企業發展改革等工作,負責出資企業領導人員日常管理、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外事工作和機關績效考核等工作。分管企業發展改革處、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人事處)。聯繫南通文化旅遊產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南通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南通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南通市水務有限公司、南通市大數據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聯繫海門市、啓東市國資監管機構。
江 宏同志:負責國有企業運行監管、統計分析、績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企業督查、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財務監管與考核分配處、督查處。聯繫南通沿海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南通市保障房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江蘇大生集團有限公司、南通交通建設投資公司。聯繫海安市、如皋市國資監管機構。
徐國新同志:主持市紀委監委派駐市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全面工作。
季士軍同志:負責企業精神文明建設、維護穩定、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宣傳、綜合治理(信訪)、應急管理、安全、財務管理和作風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羣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處)、黨羣工作處。聯繫江蘇鹽業集團南通有限公司。聯繫通州區國資監管機構。
劉加如同志:負責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分管老幹部處。聯繫南通糧油集團有限公司。聯繫如東縣國資監管機構。
姚 靜同志:負責國有產權管理和資本運營管理工作,分管產權收益與資本運營管理處。聯繫南通中央創新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南通港口集團有限公司。聯繫崇川區、港閘區國資監管機構。
肖兆山同志:協助分管國有企業發展改革工作。協助分管企業發展改革處。
凌美娟同志:協助分管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兼管機關財務工作和工會工作。協助分管產權收益與資本運營管理處。
鬱衞東同志:協助分管企業精神文明建設、維護穩定等工作。協助分管黨羣工作處。
姚麗敏同志:協助分管國有企業運行監管、統計分析、績效考核和收入分配、企業督查、安全生產等工作。協助分管財務監管與考核分配處、督查處。 [3] 
顧鬱俊:副主任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