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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縣審計局

鎖定
1983年12月,南江縣審計局正式成立。南江縣審計局主管全縣審計監督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是優化經濟環境,嚴格履行監督職責的責任單位之一。
中文名
南江縣審計局
地    區
南江縣
性    質
政府機構
屬    性
非盈利

南江縣審計局機構概況

南江縣審計局辦公大樓全景 南江縣審計局辦公大樓全景
下設經濟責任分局、投資審計分局、綜合股、財政金融股、行政事業股、經貿股、投資外資股,現有在職職工28名,領導職數一正兩副,班子成員8人。
主要工作是對宏觀調控措施落實情況的審計監督,加強財政審計和各類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加強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審計監督,加強對基本建設工程的審計監督,加強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1] 

南江縣審計局基本職能

本級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
本級政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財務收支,下級政府財政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國家債務收支;
國家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
中央銀行的財務收支;
國有及國有資產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
國有及國有資產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
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執行情況及財務收支。
審計署對中央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國務院總理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提出審計結果報告。
各級審計機關每年受本級政府的委託,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報告調查結果。
指導內部審計,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業務質量。
此外,根據中辦、國辦關於經濟責任審計的“兩個暫行規定”,審計機關受幹部管理部門的委託,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南江縣審計局機構設置

投資審計分局、外資審計股
負責對縣級各部門管理的國家建設項目的概(預)、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對縣屬施工企業的資產、負債及損益和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由縣政府或縣級部門徵、管、用的專項建設資金進行審計監督;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我縣使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款、援助項目、贈款、雙邊政府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局直屬分局
承擔全縣縣以下黨政領導幹部,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股(辦公室)
負責草擬、修改重要文件;承擔文秘、檔案、文件收發、目標管理、信訪、保密、政工、機構編制管理、印鑑的使用和機關行政管理等工作;編制統計報表;編髮報送審計信息;負責審計項目計劃的編制、管理;組織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實施對局機關各業務股室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審核與複核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書;協助經辦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事項;組織實施局機關審計普法教育工作。
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對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鄉、鎮財政預算執行和財政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縣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家金融保險機構的資產、負債及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縣政府交辦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及損益進行審計監督。
行政事業審計股
負責對縣級黨委工作部門、人大機關和政府工作部門(不含工交、商貿、旅遊)、政法部門、羣團組織、事業單位、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機構、部門管理機構的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縣級各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含各類基金)的財務收支及其管理和使用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工交商貿審計股
負責對縣級工業、交通、貿易、糧食、旅遊等部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對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郵政、電信移動通訊、煙草等中央所屬企業資產、負債及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工交部門和商貿系統進行行業審計、專項資金或專題審計調查。
審計綜合信息中心
負責收集相關信息建立審計數據庫以及審計數據庫的維護和管理,為相關部門提供審計信息服務;負責“金審”工程網絡技術服務和業務培訓工作;完成縣審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 

南江縣審計局現任領導

張佩垚:縣審計局副局長; [3] 

南江縣審計局地理位置

地址:光霧山大道城廟段44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