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南昌縣

(南朝梁置行政區劃名)

鎖定
南昌縣,南朝梁置行政區劃名,治所在今廣西玉林市博白縣東南十五里三灘鎮。宋開寶五年(972年),撤南昌縣歸入博白縣。 [3] 
中文名
南昌縣
設立時間
南朝梁(502—557年)
廢止時間
宋開寶五年(972年)
行政區類別
建制沿革
南朝梁時(502—557年),南昌縣隸屬越合浦郡南朝陳時隸屬相同。
隋朝(581—618年),初期南昌縣先後隸屬祿州、合州。大業五年(609年)隸屬合浦郡。
武德四年(621年),於南昌縣置南宕州(一説:南巖州),南昌縣改隸南宕州(南巖州),州治在南昌縣治 [1-2] 貞觀六年(632年),南宕州(南巖州)州治由南昌縣移至定川縣並更名為潘州,南昌縣改隸白州。
五代十國時期(907—960年),南昌縣屬南漢白州。
開寶五年(972年),南昌縣廢入博白縣。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