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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縣農業農村局

鎖定
南昌縣農業農村局是南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南昌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農村局,接受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縣“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置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科,負責處理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縣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5] 
中文名
南昌縣農業農村局
辦公地址
南昌縣蓮塘鎮澄湖北路99號澄碧湖大廈3樓 [1] 

南昌縣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
(二)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
(三)擬訂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
(四)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七)組織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八)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
(十一)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十二)負責農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十四)統籌推進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
(十五)監督指導全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牽頭開展全縣農業對外合作工作。
(十七)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委、縣政府有關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
(十八)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擬訂全縣貧困人口扶貧開發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十九)負責全縣扶貧開發項目的管理,並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扶貧開發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參與制定全縣扶貧開發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二十一)負責貧困人口科技扶貧的培訓、示範、推廣工作。
(二十二)指導全縣開展有關扶貧方面的對外交流、橫向協作工作;組織黨政機關和社會各界開展定點扶貧和對口幫扶工作。
(二十三)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南昌縣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性會議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計財法規科。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農業農村項目資金檢查、驗收和績效考核;指導和監督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案件法制審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有關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開展農業綜合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行政檢查工作。
(三)綜合調研與科技教育科。組織和參與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農業農村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全縣農業和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全縣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綜合性文件、文稿和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承擔鄉村振興戰略考核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和農村固定觀察點調查研究工作。擬訂農業、科技教育、資源環境等方面的發展規劃;承擔農業科技體制改革與創新工作,指導全縣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農科教結合和產學研協作;監督管理全縣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的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縣農村可再生能源體系建設,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承擔全縣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全縣農民教育培訓和農業職業教育、鄉鎮農業技術推廣人員培養項目等有關工作。承擔農民增收致富引領工程。
(四)扶貧開發科。擬訂全縣扶貧開發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扶貧開發的統計監測工作;擬訂全縣貧困人口扶貧開發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扶貧開發項目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扶貧開發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制定全縣扶貧開發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全縣扶貧資金分配;指導全縣扶貧機構的財務會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扶貧開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稽查審計和監督檢查;負責貧困人口科技扶貧的培訓、示範、推廣工作;指導有關扶貧方面的橫向經濟協作、招商引資工作;組織黨政機關和社會各界開展定點扶貧和對口幫扶工作。
(五)鄉村產業發展科。提出全縣現代農業發展等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全縣鄉村產業發展,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起草促進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指導財政惠農信貸通工作;指導開展全縣農業創業創新工作;指導全縣系統開放型農業及農業招商引資工作;指導現代農業建設;負責組織現代農業示範園(區)及田園綜合體創建工作。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和投資政策與項目建議;起草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計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全縣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
(六)種植業科。擬訂糧油和經濟作物生產的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油和經濟作物結構和佈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承擔肥料監督管理工作;牽頭組織農業防災抗災救災工作及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實施糧油和經濟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擬訂果園、菜地保護與補償制度並指導實施。承擔植物檢驗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
(七)新農村建設科。組織擬訂全縣新農村建設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和項目資金使用方向;負責組織開展農村村鎮整治、提升等美麗鄉村建設工作,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參與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規範與標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動農村文化發展,指導全縣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八)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全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會計管理以及審計監督工作;指導發展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扶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創建和監測;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工作和宅基地合理佈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
(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與市場科。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承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承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市場監督檢查、農產品安全的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統計,指導信息進村入户等農業信息服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國際國內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
(十)畜牧獸醫科。擬訂畜牧業發展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負責組織畜牧業投資計劃的申報和項目的監管;負責種畜禽、草種、生鮮乳收購站的監督管理;依法加強生豬屠宰的監管;負責畜禽遺傳資源和草地資源的保護、利用並監督管理;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負責擬訂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規劃和動物疫病控制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動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管理。負責擬訂獸醫行業發展規劃和計劃;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管理和動物診療機構的監管;負責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產經營使用的監管;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擬訂畜產品獸藥殘留監測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
(十一)漁業漁政科。組織協調大水面開發和特種水產工程的實施;指導漁業經濟體制改革、經營管理及水產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導水產種苗繁育、魚病防治工作;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負責全縣水產業綜合統計和生產情況的收集。研究提出我縣天然水域內漁政管理和漁港建設政策、措施;指導捕撈產業結構的調整;提出並組織實施對漁業資源的保護、增殖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和漁港環境保護工作;協調處理湖區漁業糾紛;承辦湖區漁業案件的處理;對非法捕撈生產作業和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等方面開展執法檢查。組織我縣天然水域禁漁、禁港工作;組織實施漁業資源的調查、監測工作;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
(十二)農業機械化管理科。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縣的農機化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劃,負責報表統計。指導農機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配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農業機械主機及零配件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維修的行業管理和農機作業質量及作業收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農業機械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拖拉機年度檢驗。負責農機新產品、新技術的引進、示範試驗、鑑定以及推廣工作,負責農機技術教育培訓,負責實施農機購置補貼工作。
(十三)農田建設與耕地質量保護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耕地質量監測和管理;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
(十四)糧食調控科。擬訂全縣宏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油規模、品種、總體佈局方案及收儲、動用縣級儲備糧油的建議,擬訂縣級糧油儲備有關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糧食產銷對接有關工作;承擔全縣糧食市場安全保供、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承擔政策性糧食供應管理工作,指導糧食銷售,負責各類政策性糧食供應及軍糧供應;制定縣級儲備糧油的收購、銷售、儲存及輪換計劃;承擔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1] 

南昌縣農業農村局現任領導

局長:高新卿 [2] 

南昌縣農業農村局獲得榮譽

2020年3月,經南昌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複核,該單位繼續保留“南昌市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3] 
2021年12月21日,被農業農村部授予“全國糧食生產先進集體”稱號。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