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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縣農業局

鎖定
負責主管產品和化肥、農藥、種子等有關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安全監測、鑑定和監督管理;組織監督農業方面的國家、行業標準的實施;按有關規定負責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申報、監管;組織實施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協調組織農產品質量市場準入制的實施。
中文名
南昌縣農業局
負責主管
產品和化肥、農藥、種子等有關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安全監測、鑑定和監督管理
局 長
章運新
副局長
雷年保

南昌縣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種子法》、《農業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二)研究擬定有關農業資源區劃和產業發展措施,引導主管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資源的合理配置;根據審批權限,負責主管產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核與申報,並負責項目的實施、管理、檢查、監督。 (三)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調節農業經濟利益關係;指導鄉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合同、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合同管理;負責減輕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 (四)研究制定縣農業商品生產基地建設、菜籃子工程、綠色食品開發等規劃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主管產業信息系統建設,組織調查、採集、發佈農業經濟信息。 (五)制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規劃;組織實施農業新技術、新品種的試驗、示範、推廣,協調組織農業科技推廣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科普和農民職業技術教育,實施科教興農戰略。 (六)組織制定主管地方農產品技術標準,協同有關部門制訂其他產品的技術標準, (七)組織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組織開發沿海發達地區和國際農產品市場,組織農業項目包裝、推介、跟蹤,開展農業招商引資,負責農業宣傳。 (八)協調生態農業、避洪農業、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按分工管理農業資源、農村環境保護和能源工作,指導農業資源、農村能源的綜合利用,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地、草場、濕地以及農業生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參與村鎮建設規劃。 (九)主管植物內外檢疫(不含森木植物內檢)工作;負責縣農藥藥政工作;負責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審批、核發。 (十)歸口管理局屬企事業單位。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南昌縣農業局主要領導

章運新 局 長 雷年保 副局長 章木楠 副局長 陳曉平 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