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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晚報

鎖定
《南昌晚報》是南昌日報社主辦的一張綜合性的晚報,為周七刊、四開四十版,週一至週二每日A1、A2兩疊共32版,週三至週五每日A1、A2、B三疊共40版,證券、財經為主,突出南昌地方新聞頻道。
南昌晚報面向江西全省發行,發行量在江西同類報紙中居前列;在南昌地區的發行量排名第一,僅整訂户的數量一項就已大大超過了各同類媒體在南昌地區的發行量總數,並打破了南昌各媒體自辦發行以來的發行量最高紀錄;讀者傳閲率、廣告關注度、信息可信度居江西省同類報紙首位。
中文名
南昌晚報
語    種
中文
類    別
綜合性晚報
主辦單位
南昌日報
編輯單位
南昌晚報
創刊時間
1958年7月1日
出版週期
日報
版    面
32個

南昌晚報報刊職能

南昌日報社成立於1958年7月,經過發展,已擁有三報一刊。當今,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報社堅持以“帶一流隊伍,創一流業績”為指導思想,鋭意改革,不斷進取,奮力拼搏,各項事業都取得了令人自豪與驕傲的長足進步。
《南昌晚報》頭版 《南昌晚報》頭版
創刊於1958年7月1日的《南昌日報》是中共南昌市委機關報,是縱橫南北的京九線上唯一的省會城市報紙。作為南昌市權威主流媒體,《南昌日報》是廣大企事業單位員工及市民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不可或缺的權威新聞來源、資源獲取途徑和精神產品。自2003年7月成功改版以來,《南昌日報》恪守“主流聲音,權威報道,服務經濟,關注民生”的辦報宗旨,以深度新聞、專業化專版、精細化版面表現贏得廣大讀者的好評。《南昌日報》已成為市民百科全書式的生活伴侶和行動指南,成為了解南昌、瞭解江西省、瞭解中國、瞭解全球時政、經濟、文化和生活消費資訊的主要窗口之一。
《南昌晚報》作為江西報業中的旗艦,經歷了前所未有的跳躍式發展,在江西省發行量突破20萬份,在發行量、家庭訂閲量、廣告傳播效果等方面具有明顯優勢,成為江西省內最具影響力的報紙之一。《南昌晚報》的新聞,已成為百姓瞭解時事、接觸社會、解讀政策的主要窗口,《南昌晚報》的廣告,經常成為市民消費購物、投資置業的首要借鑑,當今的《南昌晚報》,已經與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也已經成為江西市場、江西經濟、江西企業的晴雨表。

南昌晚報欄目設置

版塊含:要聞、南昌綜合新聞、南昌社會新聞、南昌特稿新聞、 南昌熱線新聞、世界新聞、中國新聞、文體新聞、財經新聞、證券分析、娛樂報道等32個版面。
《南昌晚報》頭版 《南昌晚報》頭版
B疊以資訊為主,每天8個版,週三為江西汽車週刊;週四為江西樓市週刊;週五為數字時代週刊,其中《江西樓市週刊》為互動式週刊,創辦了江西首家購房俱樂部,擁有大批購房意向者,給江西樓市帶來非常大的影響。

南昌晚報發行解析

《南昌晚報》盤點事件 《南昌晚報》盤點事件
《南昌晚報》2007年初宣佈開始面向全江西省發行,在10個設區市建立發行站。《南昌晚報》為了增強自身競爭力,從紙媒競爭激烈程度遠遠低於省城的設區市市報業市場開始發力,意圖成為一份全省發行的媒體,並伺機在地市廣告市場中分一杯羹。這應該是從農村包圍城市的戰略思想在辦報思想上的具體體現。
《南昌晚報》在新聞採編思想,發行手段,廣告策略上很容易佔據市場,向全省滲透成了《南昌晚報》突圍的一個舉措。《南昌晚報》已經進入了全省的報業市場,為長遠發展做前期鋪墊。
2007年,《南昌晚報》在10個設區市正式建發行站,其發行量並未產生根本性的變化:在贛州,《南昌晚報》上攤的報紙倒有百餘份,實際只有十幾份的零售,説是發行站,其實就是一個批發報刊的人的銷售點。在新餘,當天上午能見到《南昌晚報》,零售0.50元/份;在鷹潭,《南昌晚報》發行站蝸居在一個彩票發行點裏;在景德鎮,《南昌晚報》還不是《瓷都晚報》的對手;在撫州,《南昌晚報》還不能對《臨川晚報》形成威脅,九江的《潯陽晚報》已漸有坐大之勢,《南昌晚報》豈有用武之地?加上《江南都市報》在10個設區市用心經營多年,因為“多事”的個性,已經在官方及坊間形成相對穩定的讀者羣,其發行量、影響力不可小覷。但《南昌晚報》在一個或幾個設區市的報業市場,突然發力,進行一場大規模的媒體入侵,強行擠佔設區市的報業市場,目的是從外圍打擊《江南都市報》。如果真的是如此,直接受損的,受打壓的,受遏制的,還是設區市的市場化紙媒,原因就像上面説的一樣,因為10個設區市紙媒的採編、發行、廣告的運作,還是幼稚不成熟的。
《南昌晚報》在10個設區市設立記者站之前,設立了一個全省晚報稿件共享體系,常常可以在《南昌晚報》看到上饒晚報、吉安晚報、贛州晚報宜春晚報贛東都市報等10個設區市的市場化紙媒供南昌晚報的專稿。相信這些報紙,也會以南昌晚報供本報的電頭,刊發南昌的重大社會新聞。
這個全省晚報稿件共享體系,解決了南昌晚報兩個問題,一是在南昌晚報無法向10個設區市派出記者的情況之下,能極為方便順利地得到各地的社會新聞稿件,省事省力還省錢;二是在不經意之間,擴大了南昌晚報在10個設區市的影響力。

南昌晚報惡劣事件

《南昌晚報》電子版 《南昌晚報》電子版
2005年6月18日,南昌晚報在一版刊發的導讀標題“深圳羅湖區女公安局長受賄被判15年”中,錯誤地配發任長霞同志的照片,在社會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對南昌晚報發生的這一重大政治性事故,江西省委、南昌市委領導高度重視,有關部門迅速對事故進行調查並作出嚴肅處理,南昌晚報在報紙發行中採取低價徵訂銷售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經核查,事實準確,證據確鑿。南昌晚報的行為違反了中央關於規範報刊發行秩序的有關精神和《報紙出版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中央宣傳部、國務院糾風辦和新聞出版總署《關於開展規範報刊發行秩序工作的通知》(新出聯[2005]14號)精神和《報紙出版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六十三條的規定,決定給予南昌晚報以下行政處罰: [1-3] 
1、警告;
2、罰款人民幣1.5萬元。
同時,責令南昌晚報立即停止低價徵訂銷售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報紙的主管單位須在本處罰決定書下達後10日內提出書面整改意見分別報省委宣傳部、省糾風辦和省新聞出版局
報紙的主辦主管單位南昌日報社、中共南昌市委宣傳部要切實履行職責,督促報社立即糾正徵訂發行銷售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杜絕報紙發行中的惡性競爭。否則,將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的要求和規定,嚴肅處理責任人,直至追究報社負責人和主辦主管單位領導的責任。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