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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鎖定
1949年8月1日,南昌市成立了“南昌市人民法院”,同時開始受理刑事案件。從1957年7月10日始,南昌市人民法院更名為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經歷了“文化大革命”之後的1972年9月5日,經中共江西省委同意,決定恢復全省各級法院,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也於同年9月5日啓印辦公。
中文名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成立日期
1949年8月1日
內設部門
18個
管轄基層法院
9個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機構

南昌中院內設18個部門,即:辦公室、政治部(機關黨委)、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隊、司法技術處、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紀檢監察室。全院共有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233人,其中中共黨員197人,本科以上文化程度173人,佔75.55%;審判人員156人,法警19人,職工16人。現共有三級高級法官3人,四級高級法官40人,一級法官46人,二級法官30人,三級法官36人,四級法官1人。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基層法院

南昌中院共管轄9個基層人民法院,即東湖區人民法院、西湖區人民法院、青雲譜區人民法院、青山湖區人民法院、灣裏區人民法院、南昌縣人民法院、新建縣人民法院、安義縣人民法院、進賢縣人民法院。 2004年,南昌中院共受理各類一審案件554件,審結497件;受理各類二審案件1198件,審結1161件(含舊存);受理再審案件96件,審結105件(含舊存);受理執行案件228件,執結176件(含舊存),執結標的額18.69億元;受理減刑假釋案件5008件,審結5008件,依法對4705人實行了減刑,依法對303人予以假釋。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導信息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劉星 [3-4]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張萍 [1]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吳紅龍 [6]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陳健 [7]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地理位置

地址:北京東路1858號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2] 
2021年11月,被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列入“第十六屆江西省文明單位”候選公示名單。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