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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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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憲法,南斯拉夫國王亞歷山大·卡拉格奧爾吉耶維奇(Арександр Карагеоргиевич,1929—1934年在位)1931年9月3日頒佈。宣佈恢復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政府仍對國王負責;賦予公民若干自由權利。該憲法直至1941年4月始終有效。 [1] 
中文名
南斯拉夫憲法
頒佈時間
1931年9月3日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