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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水利局

鎖定
根據《南寧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南寧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南寧市水利局是南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南寧市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南寧市水利局
辦公地址
友愛北路36號
局    長
李偉進
內設機構
14個

南寧市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南寧市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
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區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事中事後監督管理。指導實施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參與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發佈南寧市水資源公報。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
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市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自治區和南寧市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
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
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基礎設施網絡建設。指導全市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市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指導具有控制性的和跨縣(區)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病險水庫、水閘、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負責直屬水庫工程運行管理。
(八)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
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擬訂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管理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工程移民搬遷安置的管理工作。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和移民遺留問題處理工作。
(十一)組織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縣(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
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開展全市水利科技工作。
負責水利科學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十三)承擔全市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
承擔南寧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全市河長制湖長制實施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南寧市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南寧市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
承擔江河湖泊、水庫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專業技術支撐。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南寧市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南寧市應急管理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
(1)南寧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和水旱颱風災害預防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2)南寧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權限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南寧市自然資源局、南寧市水利局、南寧市林業局、南寧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佈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 與南寧市自然資源局、南寧市交通運輸局在河道採砂管理方面的有關職責分工。
南寧市水利局對河道採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南寧市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南寧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採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南寧市水利局牽頭,會同南寧市自然資源局、南寧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採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採砂規劃和計劃。河道採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1] 

南寧市水利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承擔績效考評、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專業、專項等重大規劃。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大中型調水工程前期工作。組織提出中央、自治區和南寧市水利建設投資計劃安排建議,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管理。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國有資產管理以及代管局屬有關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績效、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非税收入等指導和監督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税費、基金、信貸等政策建議。
(三)人事科。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職稱改革、出國(境)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四)水資源科(市節約用水辦公室)。承擔全市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事中事後監督管理。指導實施水資源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南寧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參與南寧市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併發布南寧市水資源公報。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水資源調度、實施及管理等工作。擬訂南寧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實施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定額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提出綜合性水利政策研究建議,擬訂水利立法規劃。組織起草南寧市水利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提出南寧市水利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修改、清理建議並承擔後評估等有關工作。承辦行政規範性文件立項、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指導水事糾紛預防調處,協調跨縣(區)水事糾紛。負責“放管服”改革工作。
(六)農村水利水電科。組織開展全市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七)水土保持科。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監測、預報。負責有關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指導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擬訂貫徹落實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八)水利工程建設科(科學技術科)。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擬訂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病險水庫、水閘、江河堤防的除險加固。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水利建設質量考核工作。組織擬訂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重要水利科學研究、水利科技成果轉化、水利先進實用新技術引進和推廣應用工作。負責水利科技成果管理、評價和科技獎勵提名。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
(九)水利工程運行管理科。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和綜合利用與劃界。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註冊登記管理。組織指導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或調度運用方案的編制和監督實施。
(十)水庫移民安置科。承擔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工作。審核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小型水庫移民安置計劃。指導、協調全市擬建或在建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移民安置年度計劃編報工作。
(十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科。承擔全市水利工程移民遺留問題處理和移民後期扶持工作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水利工程移民遺留問題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庫移民人口核定、移民後期扶持和年度計劃編報工作。擬訂水利工程移民培訓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庫移民技術培訓工作。
(十二)監督科。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中央、自治區和南寧市水利投資項目稽察。
(十三)河長制工作科(河湖管理科)。承擔南寧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務,組織指導全市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落實和監督考核。督促落實南寧市河長會議議決事項和總河長、河長交辦的其他工作。指導全市河湖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全市河道採砂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風景區有關工作。
(十四)水旱災害防禦科(水利信息化辦公室)。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江河、湖泊、水庫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管理工作。負責水利信息化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3] 

南寧市水利局領導班子

李偉進 黨委書記、局長 [2]  [6] 
主持市水利局全面工作。主管宣傳教育、機構編制及人員調配、人事教育科、計劃財務科、水建科。
王力加 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協助書記、局長工作,分管機關黨建、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局辦公室、水政水資源科和防汛抗旱辦公室。
黃國順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協助書記工作,分管機關工會、黨羣、紀檢監察、行政效能、離退休幹部管理、軍(警)民共建、計劃生育、水利經濟。
黃瑞華 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工程建設、水建科、科技科。
葉 盛 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立法工作、水保科、工管站、移民辦。
潘振陽 副局長
付振坤 黨組成員、助理調研員

南寧市水利局所獲榮譽

2021年7月,入選全國水利扶貧先進集體公名單。 [4] 
2021年5月,榮獲2019—2020年度廣西壯族自治區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