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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面官

鎖定
南北面官,即南北面官制,是遼朝的中央官制。遼建國後,按照“以國法治契丹,以漢制治漢人”的原則,對契丹和漢人實行南北分治。遼太宗確立“因俗而治”的行政原則,即“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並依此形成了南北兩套行政體系。遼聖宗時南北面官趨於統一。 [1] 
中文名
南北面官
所處時代
遼朝

南北面官發展概述

遼太宗(耶律德光)滅後晉,取幽雲十六州之後,改“契丹”國號為“遼”,遼朝成為了囊括漢、契丹、女真、突厥、蒙古、奚族等眾多民族的幅員萬里的大帝國。為了緩和國內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適應不同的民族和生產方式,發展社會經濟,加強和鞏固北方的統治, 遼太宗確立了一種“因俗而治”的行政原則,即“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並依此形成了南北兩套行政體系,在中央設置北面官和南面官的雙軌統治機構,史稱“南北面官制”,也有史學家稱之為“藩漢分治”。 [1] 

南北面官制度影響

遼的南北面官制度是遼統治者根據當時的國內形勢建立的具有創造性的政治制度,是在遼朝這個特殊的時代和特定環境下的產物。它符合了多民族國家統治的需求,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在民族關係、政治建設、經濟發展、文化融合等方面推動了社會的進步 [1] 
遼朝統治者通過對中原漢文化的學習和吸收,促使自身的契丹文化與中原的優秀文化有效融合,從而衍生出了獨具特色的遼文化;受中原先進生產方式的影響,契丹的奴隸制瓦解並向封建制轉化,到遼聖宗時南北面官趨於統一,這充分説明遼朝的封建制已經逐漸完善,而這正是遼代政治開明的結果。從某種意義上來説,南北面官制是中國封建社會中央集權時代對於多民族國家的管理方式取得巨大進步的實例。 [1] 

南北面官相關評價

“契丹人的雙軌官制,良好的迴避了自身的與眾不同,同時發揚了中原的長技,合國家一體於二百餘年。” ——【日】白鳥庫吉塞外民族史研究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