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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榜案

鎖定
南北榜案又稱春夏榜案劉三吾舞弊案南北榜之爭南北榜事件 [2]  是明初科舉考試中的重大事件。
明洪武三十年(1397年)二月會試,以翰林學士劉三吾、王府紀善白信蹈主持丁丑科殿試。後發榜,陳䢿為第一,取錄宋琮等51名,是為春榜。因所錄51名全系南方人,故又稱南榜。北方人一名未取,為歷科所不見。 [3] 
會試落第的北方舉人聯名上書,告考官劉三吾﹑白信蹈偏私南方人。朱元璋命人複閲落第試卷,增錄北方人入仕。
但經複閲後上呈的試卷文理不佳,並有犯禁忌之語。有人上告説劉三吾﹑白信蹈暗囑張信等人故意以陋捲進呈。朱元璋大怒,處理了相關官員。 [4]  六月,朱元璋親自策問,取錄任伯安等六十一名,六月廷試,以韓克忠為第一名﹑王恕為第二名﹑焦勝為第三名,是為夏榜。因所錄六十一人全系北方人,故又稱北榜。
南北榜案以為明朝分南北取士之先例,至朱元璋以後遂成定製。
1397年發生的“南北榜”之爭。其實不僅是一場科舉舞弊和反舞弊事件,而且是一場統治者利用科舉來擴大統治基礎、籠絡士人的政治事件 [1] 
中文名
南北榜案
別    名
春夏榜案、劉三吾舞弊案
發生時間
1397年
所處朝代
明朝

目錄

  1. 1 背景
  2. 簡介
  3. 過程
  4. 2 結果
  5. 3 影響

南北榜案背景

南北榜案簡介

明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二月,明王朝迎來了其三年一度的科舉會試,在主考官的選擇上,朱元璋經反覆斟酌,終圈定了85歲高齡的翰林學士劉三吾為主考。
劉三吾在當時可謂大儒,此人是元朝舊臣,元末時就曾擔任過廣西提學(相當於教育廳廳長),明朝建立後更是多有建樹。明王朝的科舉制度條例就是由他制訂,明初的刑法《大誥》也是由他作序,此外他還主編過《寰宇通志》,這是當下中國人瞭解當時中國周邊國家的百科全書。他與汪睿、朱善三人並稱為“三老”,《明史》上更説他“為人慷慨,胸中無城府,自號坦坦翁”,可謂是人品才學俱佳的士林領袖。選擇他為主考,既是朱元璋對他本人的認可,也是朱元璋對這次科舉的期望。

南北榜案過程

洪武三十年(1397)丁丑科,二月會試,以翰林學士劉三吾﹑王府紀善白信蹈為考試官,取錄宋琮等五十一名,經三月廷試後,以陳䢿為第一名﹑尹昌隆為第二名,劉仕諤為第三名,是為春榜。因所錄五十一名全系南方人,故又稱南榜。
這個結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時南方經濟﹑文化比北方發達的實際情況,但是北方人一名未取,則為歷科所不見。然而僅僅6天過後,會試落第的北方舉人因此聯名上疏,跑到明朝禮部鳴冤告狀,告考官劉三吾﹑白信蹈偏私南方人。而在南京街頭上,更有數十名考生沿路喊冤,甚至攔住官員轎子上訪告狀。
因此街頭巷尾各式傳言紛飛,有説主考收了錢的,有説主考搞“地域歧視”的,種種説法讓主考們説不清楚。
消息傳來,朝堂上下震撼,先後有10多名監察御史上書,要求朱元璋徹查,朱元璋的侍讀張信等人,也懷疑此次科舉考試有鬼。朱元璋本人自然惱怒,三月初十,朱元璋正式下詔,成立了12人的“調查小組”,命侍讀張信侍講戴彝﹑右贊善王俊華﹑司直郎張謙﹑司經局校書嚴叔載﹑正字董貫﹑王府長史黃章﹑紀善周衡和蕭揖,以及已經廷試取錄的陳䢿尹昌隆劉仕諤等,於落第試卷中每人再各閲十卷,增錄北方人入仕。 [3] 
然而調查小組經過數日的複核,到該年四月末做出的調查結論,再次讓朱元璋瞠目結舌,經複閲後上呈的試卷,文理不佳,並有犯禁忌之語。以考生水平判斷,所錄取51人皆是憑才學錄取,無任何問題。
結論出來,再次引起各界譁然。落榜的北方學子們無法接受調查結果,朝中許多北方籍的官員們更紛紛抨擊,要求再次選派得力官員,對考卷進行重新複核,並嚴查所有涉案官員。有人上告説劉三吾﹑白信蹈暗囑張信等人故意以陋捲進呈。

南北榜案結果

朱元璋大怒,五月突然下詔,指斥本次科舉的主考劉三吾和副主考白蹈信等人為“藍玉餘黨”,尤其是抓住了劉三吾10多年前曾上書為胡惟庸鳴冤的舊賬,認定劉三吾為“反賊”,結果涉案諸官員皆受到嚴懲,劉三吾被髮配西北。曾質疑劉三吾的張信更慘,因他被告發説曾得到劉三吾授意,落了個凌遲處死的下場。其餘諸人也被髮配流放,只有戴彝、尹昌隆二人免罪。此二人得免的原因,是他們在複核試卷後,開列出的中榜名單上有北方士子。
六月,朱元璋親自策問,欽點韓克忠為狀元﹑王恕為榜眼,焦勝為探花,是為夏榜。因所錄六十一人全系北方人,故又稱北榜。

南北榜案影響

參見:南北卷
該案在明代產生的最深廣的影響莫過於分地取士,即南北卷或南、北、中卷的產生。若單就人才選拔的角度來看,本來不應該有地域之分,若從政治維穩角度,又必須做到相對均衡。
洪熙元年(1425 年),開始分南北卷取士,南士六分,北士四分。分南北取士除了籠絡北人外,還有一個原因是兼顧南北士人的優長。《明仁宗實錄》卷九下記載仁宗語曰:“科舉之士,須南北兼取。南人雖善文詞,而北人厚重,比累科所選,北人僅得什一,非公天下之道。自今科場取士,以十分論,南士取六分,北士四分。爾等其定議各布政司名數以聞。”因仁宗在洪熙元年五月即駕崩,宣宗於該年六月即位,定下會試分南、北、中三地定額取士。三地如何劃分,查繼佐罪惟錄》志卷十八《科舉志》曰:
“洪熙元年,宣宗即位。七月,定會試南、北、中三卷。先是,仁廟擬,一科每百人,以六四判南北。是時三分之,姑以百名為率,南北各退五名為中卷。北卷則北直隸、山東、河南、山西、陝西;中卷則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及廬、鳳二府,徐、滁、和三州;餘皆屬南卷。” [5] 
後三卷定額微有調整,大致如是。除分地錄取外,考選官員也兼顧南北。南北榜案後,多有人以此案為先例,或攻訐考官,或求請覆試,並因分地取士產生考生冒籍作弊的現象。
從政治角度考量,南北榜案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全國統一形勢發展中南北政治平衡的要求,也體現了朱元璋打擊和限制江南地主的一貫政策,此事件開明朝分南北取士之先例,至洪熙以後遂成定製。
“南北榜”案使得科舉制作為中央政府用來控制、調節地方利益均衡的政治手段,增強了帝國的向心力,維持了國家內部各行政區域之間的相對公平。若單純從擇優錄取、人才選拔的角度來批判分地取士,則忽略了科舉制的政治屬性。 [6] 
在一定程度上普及文化教育,提高落後地區考生的學習積極性,乃至維護國家統一,在少數民族地區推廣科舉制度。但是,朝廷政事多被精於理學的南儒把持,而理事者了了無已,明朝政事逐漸趨向腐敗和混亂。
自“南北榜”劃分之後,明朝官場上的官員關係,除了師生關係外(座師與門生),老鄉關係也呈越演越烈之勢,同期中榜的考生,地域之間的親疏尤其明顯。甚至同榜而出的考生間拉幫結派,也漸成常態。
明朝萬曆時期大臣邱瞬就曾總結道:“而今朋黨有三途,同榜而出為其一,座主門生為其二,同年而出為其三。”“鄉黨”關係,反而凌駕於師生關係之上。
萬曆末期至天啓初期令後人詬病的“黨爭”,朝中分為“齊黨”、“楚黨”、“浙黨”相互攻擊,“分榜”制度,確是為其温牀之一。
參考資料
  • 1.    羅紅玲,《“南北榜”之爭》, 《中國考試(高考版)》, 2000年12期。
  • 2.    熱點話題:由“南北榜”事件看高考分數線  .新浪網[引用日期2015-10-27]
  • 3.    《明朝小史》第三卷
  • 4.    《明朝小史》第二卷:“洪武三十年丁丑科,試官劉三吾、白信稻,取宋琮等五十一人,中原西北士子無登第者。及入對,以福建陳䢿為狀元,應天尹昌隆為榜眼,浙江劉仕諤為探花。下第者以三吾等南人為言。上怒,命儒臣再考落卷中文理長者第之。於是侍讀張信、侍講戴彝、贊善王俊華、司直郎張謙、司經校書嚴叔載、正字董貫、長史王章、紀善周衡、蕭楫及䢿、昌隆、仕諤各閲十卷,或言劉、白囑信等以陋捲進呈。上閲卷益怒,親試策問,又取山東韓克忠為狀元,王恕為榜眼,山西焦勝為探花,共六十一人,皆北士也。考官信等俱磔殺之,䢿等亦伏法削籍。故世稱春夏榜,又謂之南北榜。”
  • 5.    (清)查繼佐撰,倪志雲、劉天路點校.二十五別史·明書 [M].濟南:齊魯書社
  • 6.    白金傑.洪武三十年科場案的政治解讀[J].長江學術.2013(01)   .中國知網[引用日期2019-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