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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財政局

鎖定
南充市財政局是南充市人民政府的下設機構,設有辦公室、綜合科等機構。
中文名
南充市財政局
現任領導
張勇(局長)

南充市財政局機構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税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市與縣(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税規定。
(二)貫徹執行財政、税收、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性財税制度、辦法和規範性文件,負責落實財税法規、實施辦法和規章制度。
(三)負責管理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市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負責市級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並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對國庫工資資金的直接支付,承辦市級財政資金支付業務,財政預算資金執行的動態監控,財政扶貧資金的動態監控,財政零餘額賬户的會計核算。
(六)貫徹執行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編制地方政府債餘額限額計劃,統一管理政府外債,防範財政風險。
(七)根據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規定,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標準,並監督指導落實;按照規定審批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配等事項;監督、指導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下級政府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向本級政府和上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大型設備、汽車和房屋建設維修等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和監督。
(八)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集中統一履行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制定並實施有關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九)負責審核並彙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市級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經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工作。
(十三)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使用監督、績效評價。
(十四)承擔市級重大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擬訂重大產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承擔市級重大產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
(十五)承擔財税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承擔辦事機構設在市財政局的市委、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完善宏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宏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税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市與縣(市、區)收支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市以下政府間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優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統一、税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税收制度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着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税政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提出地方税收規範性文件建議,提出並組織審議税收政策建議,與市税務局共同上報和下發。市財政局負責對財政、税收方面的制度、辦法和規範性文件等進行解釋,市税務局對執行過程中的徵管和一般性税政問題進行解釋,並向市財政局備案。市財政局按照管理權限辦理全市關税政策事項,並參與提出關税政策建議。
2.非税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税收入賬户、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市税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税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税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税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市財政局及時共享。
3.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市財政局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標準,並監督指導落實;按照規定審批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配等事項;監督、指導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下級政府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向本級政府和上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市財政局對國有資產配置、更新、處置等審批事項,並接受市財政局的監督檢查。
4.市財政局負責重大財政政策落實、財税法規、財經紀律執行、會計信息、行業執業質量等監督檢查職責。 [1] 

南充市財政局下設機構

南充市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新聞宣傳、交辦督辦、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和信訪工作。承擔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年鑑、大事記編輯。負責本機關的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基本建設項目立項、基建投資預算管理等工作。統籌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議事協調機構和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
(二)綜合科。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貫徹落實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政策。負責有關土地出讓前期徵地、拆遷安置、補償及還房建設,負責土地出讓收入管理工作。管理保障性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財政票據。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
(三)法規税政科。研究提出財政及有關税政工作規範性文件計劃和建議。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系統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制定財政執法責任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組織財政普法工作。按照管理權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項。負責提出地方税管理辦法措施和税收政策調整方案。開展税源調查分析。組織制定和執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等工作。
(四)預算科。研究提出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彙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編制年度市級財政預算草案,辦理預算調整事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制(修)訂市級部門預算管理辦法,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支持縣(市、區)的財政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分配方案,負責市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工作;負責市級財政預算公開工作,組織指導市級部門預算公開;承擔全市財政收支綜合平衡、增收節支相關工作;辦理財政結算事宜;辦理動用市級預備費的申報事項;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和市審計局有關聯絡工作。
(五)政府債務管理科。擬訂全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承擔政府債務規模控制、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債券管理、風險防控、統計分析、考核評價、信息公開和加強政府隱性債務監管等工作。承擔市本級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準備,市本級政府債務還本付息等工作。督促指導縣(市、區)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準備及政府債務還本付息工作。
(六)國庫科。負責全市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政府會計制度;組織制訂並執行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支付業務及執行動態監控,負責財政零餘額賬户的會計核算;國庫工資資金的直接支付;負責市級政府非税收入收繳及核算工作;負責管理和維護市級財政銀行賬户和市級預算單位賬户的開立、變更、年檢和備案工作;負責市級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的編報工作;指導縣(市、區)相關工作;批覆和核查市級部門決算;負責市級財政總決算及相關信息公開工作,監督指導市級預算單位決算公開工作;負責市級財政對下級財政資金調度和保障工作;負責全市財政庫款監測、考核工作;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等有關工作。
(七)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參與起草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定全市政府採購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管理評審專家。負責審核市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准市級政府採購計劃備案。監督管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政府採購項目變更採購方式審批。負責全市政府採購進口產品審批。負責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八)經濟建設科。承擔工業、交通、能源、糧食和物資儲備、應急、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財政管理工作。
(九)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制定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提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統一着裝管理工作。
(十)科教和文化科。承擔宣傳、文化和旅遊、科技、科協、教育、體育、人防、檔案、黨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由市財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級文化企業相關工作,承擔市級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日常工作。制定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市屬高校等財政教育資金。
(十一)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衞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工會、殘疾人管理、紅十字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制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彙總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二)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科。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草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地災治理、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國家公園建設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制定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
(十三)農業農村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管理。
(十四)資產管理科。貫徹執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標準,負責資產配置事項的審批,按規定進行資產處置和產權變動事項的審批,負責組織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評估、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的審批;加強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對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動態管理;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督管理;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監督檢查;負責向本級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報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市級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對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大型設備、汽車和房屋建設維修等資金的籌集、分配、管理和監督。
(十五)金融科。承擔財政政策與金融監管、金融體制改革協調配合相關工作。承擔金融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負責制定財政金融互動政策。承擔市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管理職責,依法依規行使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職能。擬訂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政策、制度、辦法等。負責組織實施國有金融資產產權管理、財務監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貫徹落實中、省、市關於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決策部署;承擔全市推進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策研究,建立健全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相適應的管理制度體系;指導、協調全市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推廣和運用;承擔市級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的相關工作。
(十六)外事外經科。負責商務發展、投資促進、經貿合作、對外交流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項目資金管理及績效評價有關工作,並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市級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管理工作。參與涉及港澳台的合作與交流事務。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有關管理工作。
(十七)會計科(行政審批科)。管理全市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的考試和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市本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
(十八)財政監督與績效管理科(審計科)。牽頭建立財政監督與績效管理制度機制。負責重大財政政策落實、財經紀律執行、行業執業質量等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牽頭組織開展事前績效評估、事中績效監控、事後績效評價工作,督促開展績效目標管理和評價結果應用工作。負責本部門內部控制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九)產業促進科。研究擬訂支持產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市級重大產業發展引導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承擔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研究提出市級財政支持有關行業、企業發展的政策及相關專項資金;督促企業財務制度執行,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信息收集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編制相關工作;配合相關單位承擔有關國有企業資產評估、清產核資等工作。
(二十)投資科。承擔發展改革、城鄉建設、城管執法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性基本建設財政投資預算(計劃)編制和財政城市維護管理預算編制工作;負責管理政府基本建設和城市維護財政預算資金支出;負責辦理對應上級財政部門的相關業務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資金、監督管理,制定基本建設和城市維護管理的相關制度。參與政府性基本建設投入項目的立項、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等階段的投資審查工作;負責開工建設過程中與財政投資有關事項的審查工作;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的竣工決算批覆工作。辦理相關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參與制定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二十一)信息科。負責市財政局機關信息化建設的實施,信息網絡的維護和管理,網絡安全建設,網絡輿情監控;指導縣(市、區)財政信息化建設和金財網絡的維護、管理;組織市級財政幹部職工和縣(市、區)金財系統管理員的計算機信息技術培訓。
(二十二)基層財政科。負責擬訂緩解縣(市、區)、鄉鎮財政困難獎補政策,測算分配緩解縣鄉財政困難獎補資金,協助推進建立縣鄉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支持縣鄉經濟社會發展改革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實施區域經濟發展先進基層考核工作;負責農村公益性事業建設財政獎補、農村公益性債務化解,監督鄉鎮、村債務清核化解工作;研究制定鄉鎮政府及基層組織經費保障政策,參與研究和制定縣鄉基本公共服務保障有關制度。
(二十三)財務科。嚴格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財經紀律和局各項制度;負責編制局機關年度的財務預算、決算,按時報送會計報表;負責局機關經費的管理、核算、使用、監督;負責局機關工資、獎金等費用的發放、報銷各種費用。
(二十四)人事科(黨建工作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幹部思想政治建設、意識形態等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計劃。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工、青、婦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3] 

南充市財政局下屬單位

(一)公積金中心
主要職能職責是: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監督局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有關經濟監督部門的工作關係;研究擬訂強化財政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
監督檢查財政税收政策、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提出完善財税法規、會計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牽頭組織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檢查;跟蹤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的徵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和效益情況。
監督檢查國有資產經營、管理、處置中執行國家統一制度、政策、法令的情況。
牽頭組織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程序和內容進行核查。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税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案件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
受理對違反財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
指導全市財政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全市財政部門執行財税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研究加強市級財政監督的各項措施,檢查局內有關職能科室履行財政監督職責的情況,協調局內有關科室擬訂財政法規中的有關財政監督的條款,參與有關職能科室組織的專項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離任幹部的財政業務審計。
監督檢查局內各科室和局下屬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法律、法規、政策及財政預算、分配資金等情況,對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等等。
(三)國庫支付中心
配合財政國庫科管理市級財政單一賬户體系,負責辦理市級各預算單位財政性資金直接支付業務、財政性資金的動態監控業務、財政零餘額賬户的會計核算、部分預算單位的集中會計核算以及政府投資重點項目的會計核算。
(四)收費票據監管中心
統一監督和管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四川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的請領、發放、收繳、核銷以及稽查、年度審驗等工作;直接負責市級非税收入年度計劃的編制,監督執行有關收入政策;檢查、督促市本級各單位非税收入的上交、入庫以及管理等工作。
(五)政府投資評審中心
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概預結算審核、項目實施過程監管、財政項目支出績效評價
(六)工資中心
管理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資金,深化財政支出管理改革。市級行政、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按月發放,為各單位提供會計記賬的工資發放清單,定期與各單位、銀行、國庫、人事部門核對人員工資發放情況,管理人員工資紙質資料檔案。
(七)財幹校 [4] 

南充市財政局現任領導

徐 堅 黨組書記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 [2] 
張 勇 局長 [5] 
劉暢 副局長 [6] 
李曉芳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人事科、行政政法科、社會保障科、企業科、信息科、財政監督管理局、機關黨委、工會、團委、婦聯。
文雙全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農業科、農發辦、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科、金融科、政府採購中心、會計科(會計學會)。
劉 松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投資管理科、綜合科、非税收入監管中心、財政投資評審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財政幹部培訓學校。
趙學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國庫科、經濟建設科、會計科、綜改辦、財政國庫支付中心、工資結算中心、基層財政管理科(綜改辦)。協助局長聯繫預算科。
雷興國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教科文科、財税法規制度科、固定資產管理科。
龍保東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外事外債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