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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規劃局

鎖定
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測繪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中文名
南充市規劃局
外文名
Nanchong Cityplanning bureau;
起    草
起草本市城鄉規劃
實    施
依法公佈、公示、公開城
修    改
近期建設規劃

南充市規劃局管轄區域

南充市

南充市規劃局主要職責

(一)起草本市城鄉規劃、測繪的規範性文件和技術規定,並組織實施;依法公佈、公示、公開城鄉規劃的有關事項。
(二)承辦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修改和報批的具體工作;組織制定、修改近期建設規劃並報總體規劃審批機關備案;組織編制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各類專項規劃;負責城市雕塑和户外廣告規劃及技術標準的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市級以上開發區、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會同文物主管部門編制、審查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
(三)參與江河流域規劃、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的制定。
(四)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提出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含變更)和附圖;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放線、驗線和竣工規劃驗收工作。
(五)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鄉鎮和村莊規劃管理工作,依法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建設、臨時用地的規劃管理工作。
(七)負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規劃執法,依法查處和制止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
(八)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工作和測繪行業的統一監督管理。
(九)指導各縣(市、區)的城鄉規劃工作。
(十)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擔市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二)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