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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區城市管理局

鎖定
南京市雨花台區城市管理局是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魏平 [1] 
中文名
南京市雨花台區城市管理局
辦公地址
雨花台區雨花南路2號
所屬部門
南京市雨花台區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魏平(局長)

南京市雨花台區城市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市容景觀、環境衞生、停車設施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全區城市管理工作的責任。承擔市容景觀、環境衞生、停車設施的行業管理;研究部署全區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城市管理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維護經費的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市容景觀、環境衞生、停車設施、城管執法等年度管理資金、維護資金、維修資金、專項整治經費的統籌管理和使用監督。依據法規和有關規定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行政性費用的徵收管理工作。
(五)承擔市容景觀、環境衞生等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職責。負責户外廣告設置、環境衞生設施拆除、城市建築垃圾處置等方面的審批事項。
(六)承擔全區定額市容環衞設施綜合維護管理責任;統籌協調全區環衞設施的管理與維護工作;擬訂有關專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實施市容、環衞的維護性、恢復性等維修和改造出新、整治及應急搶險項目。
(七)承擔全區城市容貌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責任。廣告、牌匾標識、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容貌的監督管理;牽頭組織全區性市容環境專項整治行動。
(八)負責全區道路停車收費管理工作;指導社會停車場規範管理工作;參與道路停車資源利用開發規劃。
(九)承擔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處罰事項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事項。負責城管執法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培訓、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綜合考評;負責全區城管重大執法活動、專項執法行動的組織和部署;負責研究制定城管執法工作規範和行為規範。
(十)承擔推進數字化、精細化城市管理的責任;對全區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考核與評價。
(十一)牽頭組織全區掃雪防凍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市容環境衞生和城管執法的保障工作;負責行業領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市容環衞、户外廣告行業運營、作業市場的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推進城市管理公共服務的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和產業化發展。研究擬訂相關行業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落實。
(十三)負責局系統黨建、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以及統戰、教育、工青婦等工作;負責全局系統幹部與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系統幹部人事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南京市雨花台區城市管理局內設機構

1.黨政辦公室(掛“組織人事科”牌子)。負責局機關活動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繫工作;承辦機關公文處理、會務、政務信息、機要、保密、宣傳、文書檔案、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幹部隊伍及黨務、紀檢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羣團、統戰、工會、婦聯、老幹部等工作。
2.法制科。負責全區城市管理有關規範性文件及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局系統法制宣傳教育、普法、綜治、法治創建等工作;負責全局行政許可類事項的牽頭和組織協調工作;承辦局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以及行政處罰案件的把關、重大案件的備案;負責全區城管執法隊伍培訓及執法證件的申領和管理工作。
3.環境衞生管理科。負責全區環境衞生管理和規劃、計劃編制及組織實施、監督考核工作;參與環衞設施規劃建設及協調監督建成後移交和接收工作;負責環衞作業市場化運作與管理工作;承擔區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垃圾分類和餐廚垃圾管理工作;負責居民垃圾費退還工作。
4.市容景觀管理科。負責全區市容景觀管理和規劃、計劃編制及組織實施、監督考核工作;負責牽頭做好“門前三包”管理工作;負責各項户外廣告、店招店牌、標牌標識、景觀燈光的設置和監管;負責牛皮癬治理、樓宇外觀清洗、清洗站點審批和文明城市創建及掃雪防凍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相關創建和全區攤點(羣)規範設置管理工作。
5.舉報投訴督察科。負責受理市12345、12319等投訴舉報件及羣眾來信、來訪件;牽頭做好上級部門及市、區交辦、督辦件、信訪局轉辦件等;負責及時對上述各類投訴舉報案件辦理、彙總、回覆、反饋和跟蹤督辦;負責協調、調度全區城管系統及時有效地調查、處理好各類投訴舉報案件。
6.監督指揮中心。負責數字化城管相關建設和管理;負責對街道(園區)二級平台運行效率和問題整改的系統監督和指導;制定完善區城市治理考核獎懲辦法,組織推進全區城市治理考核工作,定期組織考核講評分析會;建立健全綜合考評問責體系。
7.綜合指導科。區城市治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區城市管理局,依法履行組織指導、綜合協調、監督考核等城市治理工作職能,承擔區城市治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根據其職能,設置綜合指導科,其職責為:組織編制全區城市治理髮展規劃,制定城市治理工作目標、方案及綜合性文件,落實城市治理委員會章程,加強對街道(園區)城治辦的指導和溝通;監督市、區城治委決議執行情況;組織城市治理綜合性工作,協調城市治理相關部門之間、部門與街道(園區)之間以及和其他政府部門的關係,建立和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對城市治理領域重點、難點工作進行協調;組織協調推進全區城市治理標準化建設和目標落實,逐步引入數字化管理,組織相關驗收考核等工作;組織協調公眾參與城市治理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城市治理志願者服務活動;負責管理城治辦相關經費,兑現考核獎懲。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