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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區教育局

鎖定
南京市浦口區教育局是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單位。南京市浦口區教育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中共南京市浦口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中共南京市浦口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承擔,區委教育工作委員會與區教育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該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發〔2018〕9號)、《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蘇發〔2018〕32號)、《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浦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9〕10號)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區委 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浦口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浦委發〔2019〕8號)而設立。
中文名
南京市浦口區教育局
辦公地址
江蘇省南京市浦口區五里村行知基地
所屬部門
南京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餘榮國(局長) [1] 

南京市浦口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區教育工作的制度和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區教育發展戰略,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加強城鄉教育統籌,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
(三)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含幼兒教育、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高等教育(電大)、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社區教育等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四)指導全區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人事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
(五)負責全區教育法制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維護和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根據管理權限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規章和辦法。按管理權限管理本區教育費附加、教育地方費附加、人民教育基金。歸口管理國(境)內外對本區的教育援助。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內部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審計所屬學校(單位)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
(七)指導和組織實施全區各類學校佈局調整工作,指導、監督學校基建、校舍和校產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依法對學校土地的使用與調整進行初審。
(八)綜合管理全區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規劃、指導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科學研究。嚴格規範學校辦學行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主管全區教育招生工作。歸口管理全區學歷教育的考試考核工作。管理全區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十)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學校重大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二)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語言文字工作。
(十三)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宣傳思想文化和統戰、羣團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學校領導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指導學校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南京市浦口區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機要、文書檔案、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對外交流等接待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組織協調法制教育、宣傳和執法檢查工作;承辦教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組織科(人事科)。組織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系統內領導班子的考察、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教育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黨和國家的重大方針、政策在全區教育系統的宣傳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統戰工作;負責制定全區教師職業道德教育工作規劃;負責師德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政治穩定工作;負責本系統共青團、少先隊建設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協調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
統籌規劃全區教師隊伍建設;指導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導、管理教育系統各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管理教育系統教師和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教職工績效考核、評優表彰和行政懲戒工作;負責管理教職工檔案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招聘、調配等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師資隊伍繼續教育和培訓進修工作;負責普通中小學幼兒園設置、更名、撤銷、調整的審核和報批工作。
(三)規劃發展科(財務科)。研究編制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招生計劃;負責全區各類教育事業發展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校舍和校產管理工作;指導、協調中小學、幼兒園校方責任保險工作;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負責部門預算編制、執行和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編制全區教育事業費計劃;指導檢查基層單位的財務工作,指導和協助管理學校規範收費工作;負責管理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與使用;統籌安排市、區財政下達的事業經費、教育專項經費和教育地方附加費、人民教育基金、社會辦學基金的徵收、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統計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教育系統扶困助學(含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會計結算中心工作;制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制度和規定;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審計學校(單位)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協助有關部門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和案件。
(四)校園安全與建設科。統籌管理全區教育系統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平安創建工作;牽頭負責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和管理學校校舍、食堂、住宿以及消防、體育和實驗器材等安保工作;統籌規劃和指導各類學校建設和校園管理工作;參與審核全區城市建設中教育設施配套規劃方案;負責編制教育系統各單位的基建計劃,承擔其基建工程的報批工作;指導、協調校園規劃,校舍基本建設、維修改造工作;檢查、指導各類學校後勤管理工作;統籌城鄉教育發展,綜合協調各類學校的佈局與結構調整。
(五)幼兒教育科(區托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管理全區幼兒園(含民辦)的教育教學工作,制定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辦法,負責配合指導、檢查幼兒園安全、衞生和常規管理等工作;督促幼兒園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嚴格執行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並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幼兒教育教學質量監控、檢查評估;負責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佈局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制定幼兒教師業務培訓計劃,指導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試驗及成果的推廣;負責幼兒園學籍管理工作。
(六)基礎教育科。綜合管理全區小學、普通中學和特殊教育工作;承擔全區小學、普通中學和特殊教育的發展規劃、佈局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牽頭制定小學、普通中學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辦法,並檢查執行情況;制定小學、普通中學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指導小學、普通中學教育教學改革試驗及成果的推廣;承擔小學、普通中學德育和少年兒童科技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小學、初中招生政策;負責全區小學、普通中學學籍管理工作;負責辦學體制改革工作;統籌管理少年宮校外教育工作;綜合管理各類學校體育、衞生健康、藝術和科技教育工作;負責制定學校體育、衞生健康、藝術和科技教育的有關辦法和措施,並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學校開展體育、衞生健康、藝術和科技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的衞生健康教育、科技教育;組織協調學生體育藝術競賽、交流和科技教育活動;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學生軍訓和科普基地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體育、藝術人才培養工作;指導和監督學校飲食、環境衞生和疾病防治工作;負責制定學校德育工作規劃;負責學校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指導、監督和檢查學校、社會規範使用文字的工作;負責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職業教育與社會教育科(民辦教育管理辦公室)。統籌管理全區中等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統籌全區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參與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和建設學習型城市工作;承擔中等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執行上級部門關於中等職業教育、社會教育以及非學歷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管理的政策,並檢查區內相關學校和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協調部門、行業和企事業單位發展職業教育,負責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的審核(批)工作;參與編制職業教育和成人中專招生計劃和招生辦法;承擔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和科技教育工作;協調本區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綜合改革,牽頭負責全區社區教育工作和本系統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社會力量辦學工作,落實全區民辦中小學校、民辦幼兒園和民辦教育機構的行政審批、年檢等。
指導、管理全區教育系統與國際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合作與交流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教育系統出國(境)留學、漢語對外推廣、教育援外工作;協助開展教育對外宣傳工作;指導學校對外籍專家、教師等人員的管理工作;參與審核國(境)外合作辦學項目;負責教育系統出國(境)人員的審查等工作;協調局機關外事工作;牽頭管理全區民辦學歷教育和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工作。
(八)教育督導科。負責對全區各類學校(園)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和教育管理工作進行督導評估;負責對全區各類學校(園)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督導評估;負責對全區各類學校(園)的辦學行為和實施素質教育工作進行督導評估;負責對區域教育發展情況進行監測、評估;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計劃和評估方案,並及時反饋督導情況;承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