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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區司法局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發〔2018〕9號)、《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蘇發〔2018〕32號)、《中共南京市委辦公廳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京市浦口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9〕10號)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區委 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浦口區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浦委發〔2019〕8號),制定本規定。
南京市浦口區司法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中共南京市浦口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南京市浦口區司法局,接受中共南京市浦口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的直接領導。
南京市浦口區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法治建設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區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南京市浦口區司法局
辦公地址
南京市浦口區白馬路8號
行政級別
正處級
現任領導
葉雪峯

南京市浦口區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查工作。承擔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日常工作,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行,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區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辦理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三)承辦區政府以及區級部門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文件和區政府批准的區級行政部門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的工作。承辦上級政府規範性文件起草的徵求意見工作。組織開展區政府規範性文件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五)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指導實施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
(七)負責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
將原區政府辦公室(區政府法制辦公室)的政府法制建設、依法行政等職責劃入區司法局。 [3] 

南京市浦口區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局車輛、通訊設備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及後勤保障、安全保衞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內部審計、統計等工作。
(二)政治工作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羣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工作;管理本系統表彰獎勵、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擬訂本系統幹警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做好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依法治理科。負責統籌協調、溝通聯絡、督促落實區委依法治區日常事務,承擔相關具體工作;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理論研究與實踐調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文件,參與起草綜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浦口、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法治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政策;擬訂法治浦口、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指標體系的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和指導基層法治建設,推動實施法治為民辦實事工作;指導各街道(園區、場)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
(四)社區矯正管理局。貫徹執行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管理制度;負責對全區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組織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組織指導社區矯正工作的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工作;做好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和解除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後續照管工作。
(五)法治宣傳科。負責擬訂法治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各部門、街道、園區、場“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本部門、本系統宣傳工作。
(六)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全區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承擔全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
(七)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牽頭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指導協調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法律援助管理工作;開展法律援助社會宣傳、案件質量評查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執業活動;指導、監督全區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八)行政執法監督科。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全區法治政府年度計劃,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等制度;組織開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考核評估;負責組織推進行政指導和行政調解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執法培訓、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及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承擔區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協調工作;承辦有關區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辦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區政府規範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為區政府重大決策和行政行為提供法律意見。
(九)行政複議與應訴科。擬訂行政複議工作制度;受理向區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承辦區級部門、街道辦事處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查申請;處理涉及行政複議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全區行政複議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工作;擬訂行政應訴工作制度;代理或者參與區政府行政應訴事務;處理涉及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承擔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應訴人員的培訓工作;協調區政府涉訟法律事務;指導、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區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承擔本部門、本系統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第五條 司法所是區司法局設在街道的派出機構,實行區司法局和街道雙重管理、以區司法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
區司法局設立5個司法所(正科級),即:南京市浦口區司法局江浦司法所、南京市浦口區司法局橋林司法所、南京市浦口區司法局星甸司法所、南京市浦口區司法局湯泉司法所、南京市浦口區司法局永寧司法所。
司法所主要職責: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協助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街道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街道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街道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3] 

南京市浦口區司法局現任領導

局長:葉雪峯 [1] 

南京市浦口區司法局所獲榮譽

2019年1月10日,榮獲堅持發展“楓橋經驗”實現矛盾不上交試點工作表現突出集體。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