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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寧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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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寧區財政局是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南京市江寧區財政局
辦公地址
南京市江寧區上元大街166號

南京市江寧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履行宏觀調控職責,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提出運用財税政策推進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建議。執行省與市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擬訂區與街道、開發園區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税政策。
(二)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調整完善區對街道、開發園區財政管理體制,指導街道、開發園區財政部門開展財政管理工作。
(三)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的管理。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區級和全區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區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定全區政府非税收入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税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區分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承擔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管理。
(七)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負責政府債務餘額限額管理,組織地方債券管理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
(十)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區級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制定全區政府投資基金的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一)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科文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二)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政策。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指導全區街道財政建設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管理區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
(十五)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六)承擔財税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會計事項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
(十七)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南京市江寧區財政局內設機構

區財政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督查督辦、值班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財政調查研究、檔案管理、安全保密、信息宣傳、信訪等工作;牽頭負責政務公開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區財會教育中心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二)預算科。擬訂財政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編制彙總年度全區預算;承擔區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擬訂區級預算單位財政供給政策;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全區預算公開工作;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全區財政收入組織協調和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分析;承擔區財政與市財政結算、區對街道園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和結算工作;指導街道、開發園區預算管理工作。
(三)國庫科。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區級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研究和實施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調度,管理區級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户,管理國庫和財政專户資金;彙總編制區級和全區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編制政府財務報告,組織實施區級部門決算信息公開;指導街道、開發園區預算執行和國庫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
(四)政府採購管理科。擬訂政府採購政策,研究調整區級政府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負責對全區政府採購活動的監督;對區內單位進口產品的初審、授權範圍內的採購方式進行審批;做好政府採購合同和採購實施計劃的備案;負責對代理機構的監督和檢查,定期對集中採購機構進行考核;處理全區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對全區政府採購工作進行指導和信息統計分析。
(五)綜合科。承擔住房保障和房產、規劃和自然資源、商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負責區級政府非税收入的徵收管理;審核、上報全區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管理財政票據;擬訂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政策和土地資金管理政策,負責住房保障資金和土地資金管理;擬訂支持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管理等相關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六)税政科(政策法規科)。承擔税務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税收政策的協調、銜接、審核工作,監督税收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開展税收調查分析;管理税收減免、退税等有關工作;承擔關税税政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管理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協調行政處罰等有關工作;承擔財政依法行政和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七)經濟建設科。承擔交通、城建、城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制定生態文明、環境保護、城鄉建設維護管理等方面規劃和政策;擬訂財政投資有關政策規定;負責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擬訂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性投資基本建設項目概、預、決算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管理維護、交通運輸、環境保護等資金的財政管理;負責城建、交通等國企平台有關財政財務工作。
(八)企業科。承擔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區級財政支持相關產業的財政政策並承擔相關資金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企業改革政策,協助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組織地方國有企業年度財務決算編制工作。
(九)金融基金科。承擔地方金融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規定,擬訂區政府投資基金政策制度;依法履行基金出資人職責;對基金運行情況開展績效評價;承擔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管理工作;落實國家、省、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預算管理要求;加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預算管理;落實國家、省、市扶持金融企業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區資本市場融資補貼財政政策,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管理。
(十)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政法機關經費保障政策並貫徹執行;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區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出國(境)經費管理;承擔全區行政、政法機關統一服裝管理工作。
(十一)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教科文事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保障政策;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提出財政保障調整方案;擬訂事業保障經費專項財務管理制度;落實相關經費保障政策。
(十二)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衞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管理區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衞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和彙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三)農業農村科。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與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貫徹執行農業、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牽頭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管理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監督村級組織運轉保障經費,參與開展有關涉農補貼政策的研究;配合有關部門監督國家、省、市、區對街道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強農惠農資金的使用情況;承擔農業支持保護補貼等政策性補貼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街道財政管理工作。
(十四)政府債務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擬訂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債務的數據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地方政府債券額度申報管理,組織開展地方政府債券申報、地方政府債券還本付息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外債管理的政策法規;承擔區級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績效管理科。牽頭做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財政資金績效目標管理、績效跟蹤、績效評價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區級部門(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街道、開發園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六)資產管理科。擬訂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組織指導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等環節管理;建立和完善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做好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報表工作;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參與制定區級事業單位改制政策並承擔有關實施工作。
(十七)會計科。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按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監督和管理全區代理記帳機構業務工作。
(十八)財政監督科。負責協調全區財政監督工作,承擔財税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和會計事項有關監督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監督和審計工作。 [1] 

南京市江寧區財政局現任領導

局長:李宇 [2] 

南京市江寧區財政局獲得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