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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寧區水務局

鎖定
南京市江寧區水務局是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南京市江寧區水務局
辦公地址
南京市江寧區天元中路189號

南京市江寧區水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行政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全區水務行業規定並監督實施,實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組織擬訂全區水務發展戰略和政策、水務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提出區域內主要江河、湖泊和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及水資源保護、供水、節水、水土保持等專業規劃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水資源等水務論證工作。
(三)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擬訂全區中長期水量供求計劃和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全區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全區地表水、地下水管理工作;加強水資源的合理利用,優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承擔全區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四)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相鄰地區問的水事糾紛;依法查處違反水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水事案件。
(五)負責全區供水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全區供水規劃及年度計劃執行、服務指標和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供水特許經營管理;會同區有關部門對水務集團進行績效考核。
(六)負責全區排水管理和生活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考核排水、生活污水處理規劃及年度計劃執行情況和設施的運行、維修養護情況;負責生活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行業特許經營工作。
(七)指導全區機電排灌設施、灌區改造、節水灌溉和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服務體系建設。
(八)組織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組織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負責並指導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九)負責全區水務科技信息工作。負責水務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監督與實施,並補充與完善;負責全區水務行業對外技術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區水務信息化工作。
(十)承擔江寧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南京市江寧區水務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編報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系統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的籌備和組織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史志編纂工作;負責局系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牽頭信訪維穩、領導信箱、“12345”工單工作;負責局機關接待、後勤保障、安全保衞以及機關財產管理等工作。
2、財務科
研究提出有關水務行業價格、收費、税收、信貸、審計、財務收支方面的意見;負責區級水務資金的計劃、使用、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水務系統財務會計工作;對區級水務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管理;負責區級水務各項事業經費和機關行政經費的收支平衡、收支預決算等財務管理工作。
3、農村水利科(水土保持辦公室)
負責擬定全區農村水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和農村水利服務體系的建設;指導灌區、節水灌溉、農田機電排灌和農村河道疏浚整治工作;指導全區農田水利建設工作和丘陵山區小流域治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農田水利工程長效管護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定全區水土保持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水土流失的監測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負責並指導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4、工程管理科(水庫移民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區範圍內長江及通江河道、區管河道、水庫、湖泊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保護;指導全區河湖和水利工程(不含與管網接駁的泵站)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定河湖和水利工程維修養護計劃,指導河湖和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和日常監管工作;指導區內水利風景區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區內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水庫達標工程建設和管理,對區內水庫大壩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水利工程管理範圍內的滅螺、堤壩白蟻防治;負責監督管理重點河道、水庫的綜合治理和保護利用;負責指導全區水利科技工作;承擔全區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及小型水庫庫區扶持等工作。
5、水政水資源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政策法規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針政策;負責全區涉水行政審批工作;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辦事流程;負責區本級水工程規劃同意書、涉水建設項目(含河道挖掘佔用等)、取水(含水資源論證等)、排水、水土保持方案許可以及其他涉水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網上運轉工作;組織協調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評審、審核等工作;負責全區水行政規費的徵收和管理;擬訂全區水務法制建設規劃;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文件和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監督、檢查水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協調水務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和監督水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辦理及局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涉水政策法規諮詢。
負責全區水資源統一管理、保護和監督工作,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區年度取水總量控制計劃,並監督管理;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負責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指導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監測工作,組織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監督實施,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保護工作;編髮全區水資源公報和水質監測簡報;負責全區水資源節約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再生水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利用。
6、規劃計劃科(區水務工程建設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區水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流域性、區域性水務規劃、邊界水務規劃、區重點水務工程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區級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全區水務投資計劃的綜合平衡和審查;負責全區大中型水務基建項目立項申報工作;負責全區水務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全區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區水務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7、供排水科
負責供水行業管理和供水行業特許經營的具體實施工作;編制供水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供水行業的質量技術、運營服務等管理標準和規範;監督管理供水企業的供水水質;負責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城市建設中供水管網管線的改、擴建工作,負責供水企業計劃停水管理;指導供水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街村供水管理工作;參與審核供水行業有關調價方案。
負責排水行業管理和排水許可具體實施工作,提出再生水利用的政策建議;制定排水、生活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運行、管理的標準、規範和規程,並監督實施;負責臨時佔用排水設施的管理工作;協調排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指導街村排水、污水處理工作;參與污水處理費的調價工作。
8、水環境科
負責全區水環境項目及相關涉水設施項目建設,負責生態引補水項目建設。加強城市排水體系建設,提高城市排澇能力,構建城市排水數字管網,實現管理信息化。負責全區生活污水、雨水專業規劃編制、實施計劃統籌、業務指導、工作考核及區級項目協調推進等工作。
9、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黨員隊伍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羣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作風與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調配、工資、幹部培訓、任免獎懲、職稱評聘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全區水務系統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10、督查審計科
督查督辦“三重一大”事項執行情況;負責督辦來信來訪處理情況;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對區級水務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審計審查工作;負責全區水務系統工程建設、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政收支、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的審計監督。負責配合紀檢監察和巡察機構開展工作。
11、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防汛防旱綜合服務科)
組織、協調全區防汛防旱工作,承擔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市防汛防旱指揮部的指示,對河道、水庫等重要水務工程實施防汛防旱調度;負責區內重點防汛歲修、防汛急辦工程的組織實施;負責防汛防旱系統的建設與管理。
12、河長制辦公室綜合科
承擔全區“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全區河長制工作任務落實,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協調全區骨幹河道、重要河湖管理工作,協調河長制管理工作中難點和矛盾問題,組織開展對街道(園區)河長進行考核。
13、江寧河閘管理所
負責江寧河閘的調度、運行與管理,同事對所轄流域內水資源實施統一調度管理。
14、水政監察大隊
受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依法開展水資源、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河道採砂等行政執法工作。
15、水資源管理中心
負責所轄河道、水庫、堤防、防汛水文設施管理和河道整治工作,開展管理區域內水資源、水工程和水土保持監督工作,參與防汛防旱工作,對河道水庫堤防進行監測並對突發事件進行應急搶險處置。
16、趙村水庫管理所
負責所轄水庫、堤防、防汛水文設施管理和河道整治工作,開展管理區域內水資源、水工程和水土保持監督工作,參與趙村水庫防汛防旱工作以及水庫的管理工作。
17、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站
貫徹執行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範性文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其他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制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制度,指導下級質量監督工作,組織培訓質量監督管理人員;負責本級行政質量情況統計分析報告,並定期報送本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上級質量監督機構;實施水利工程項目質量監督,核備與核定工程質量,參加工程段驗收和竣工驗收;受理工程質量舉報,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對工程質量責任主體違法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或參與制定水利行業安全管理規範規程,組織、指導直屬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和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組織或參與水利安全生產事故和涉水違法事件的調查處理。
18、各街道水務管理服務站
在區水務局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宣傳貫徹有關水利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參與編制並組織實施本地農村水利規劃、農村河道和村莊河塘疏浚整治規劃;協助當地政府組織防汛防旱工作;指導農村水利設施的日常管理與維護;承擔水資源管理與保護、水土保持及治理;組織水利科技推廣運用;完成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交辦的其他水利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