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南京市江寧區教育局

鎖定
南京市江寧區教育局是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位於南京市江寧區小龍灣路1號。
中文名
南京市江寧區教育局
辦公地址
南京市江寧區小龍灣路1號

南京市江寧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區教育系統所屬領導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各單位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二)負責區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教育服務平台建設,做好維護政治穩定工作。指導各單位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組織教育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眾組織開展工作和師德師風建設工作。
(三)負責區教育系統法制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幼兒園)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維護和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負責區教育系統的安全保衞和信訪穩定工作。指導學校(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
(四)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區教育工作的制度和意見,並組織實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教育高質量發展。
(五)負責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類學校(幼兒園)建設和發展,負責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指導區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指導、協調、組織實施。加強城鄉教育統籌,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
(六)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根據管理權限擬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國有資產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規章和辦法。根據管理權限管理區級教育附加費、教育地方附加費、人民教育基金。指導區教育系統內部的審計監督工作和學校(幼兒園)後勤管理工作等。
(七)負責區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指導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指導和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區各類學校(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工作,規劃、指導各類學校(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科學研究,嚴格規範學校(幼兒園)辦學行為,規劃並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工作和教育科研工作。指導校園德育工作、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工作以及青少年社會實踐工作等。
(八)負責區職業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以及社會力量辦學工作,促進職業教育發展。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
(九)負責區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落實教師資格證書管理政策,組織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的有關組織人事工作,指導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組織實施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
(十)負責和組織實施區各類學校(幼兒園)佈局調整工作。指導和監督學校(幼兒園)基建、校舍和校產管理工作。負責和組織實施教育裝備和勤工儉學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依法使用與調整審批的教育用地。
(十一)負責區教育系統招生工作。歸口管理區學歷教育的考試、考核工作以及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和區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十二)負責區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實施各類教育督導和評估監測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區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區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區語言文字規範化建設。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南京市江寧區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領導交辦事項;負責文秘、政務信息、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年鑑、新聞宣傳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發放和內部保衞等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後勤接待和服務等工作。
(二)黨建科。負責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黨的組織關係在區委教育工委單位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發展和管理工作;負責區教育系統黨建工作和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教育服務平台建設的研究謀劃、具體任務落實、基層工作督查等工作職責。
(三)信訪科。貫徹黨和國家關於信訪工作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負責處理區教育系統內教職員工、法人代表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上級部門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和輿情處理;負責向區委區政府反映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有關問題的建議;負責區教育系統重點人羣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負責區政府受理的信訪事項複查複核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各單位信訪工作。
(四)人事科。研究制定全區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工作;指導學校(幼兒園)人事制度改革,負責管理教育系統各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管理教育系統教師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評聘工作,組織實施教育系統教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管理教職工人事檔案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職工錄用管理和教職工調配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育系統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評優表彰工作;負責管理全區教育系統教職工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對區教育系統各單位領導班子的考察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區教育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區教育系統專家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和幹部管理工作。
(五)普通教育科。綜合管理全區中小學(含民辦中小學)的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常規管理;牽頭制定和實施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辦法,並檢查執行情況,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制定和實施中小學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指導和管理學校教育教學改革試驗及成果的推廣;負責教育教學質量監控、考核評估;負責中小學校的德育、體育、衞生健康、藝術教育、科技教育和國防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管理中小學學籍;統籌管理特殊教育;研究制定和實施中小學招生政策。
(六)計劃財務科。負責編制全區教育事業計劃、教育經費計劃;依法做好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管理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與使用;管理各級財政下達的教育事業經費、教育專項經費;負責編制教育經費的預、決算;負責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統計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教育系統固定資產;負責區教育系統各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區教育系統會計集中核算工作;負責管理區教育系統的規範收費工作。
(七)學校建設管理科。統籌規劃和指導區教育系統各單位建設和校園管理工作;負責區教育系統各單位編制基建、維修項目及資金安排計劃,承擔其基建工程的報批工作;參與審批全區城市建設中教育設施配套規劃方案;負責實施各類學校(幼兒園)建設標準;負責各類學校(幼兒園)後勤管理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區教育系統的校舍和校產管理。
(八)法制安全管理科。統籌管理全區教育系統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教育系統重大安全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學校(幼兒園)消防、校舍、食宿、體育和實驗器材等安全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幼兒園)校方責任保險工作和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負責依法治教,組織協調法制教育、宣傳和執法檢查工作;承辦教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
(九)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科。統籌管理全區中等職業教育、社會教育和成人教育,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協助相關科室承擔中等職業教育和社會教育發展規劃、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制定和實施中等職業教育、社會教育以及非學歷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管理辦法,並檢查執行情況;負責民辦學校(幼兒園)設立的行政許可及變更、終止和評估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部門、行業和企事業單位發展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負責社會力量辦學的評估、認定和管理牽頭負責全區社區教育工作。
(十)審計督查室。負責區教育系統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教育系統重大建設工程審計,對專項教育資金預決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區教育系統黨風廉政教育工作;負責區教育系統黨員幹部和教師隊伍中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有關處理工作;落實和完善師德師風監督機制;協助區紀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檢查教育系統內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等情況。
(十一)幼兒教育科(區托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管理全區學前教育(含民辦幼兒園);協助相關科室承擔學前教育的發展規劃、佈局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牽頭制定全區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管理辦法,並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制定全區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計劃,指導全區幼兒園教育教學改革試驗及成果的推廣;指導全區幼兒園德育、體育、衞生、藝術、勞動和科技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區幼兒園招生政策;指導、協調全區幼兒園飲食衞生管理。
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制定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計劃和有關規章制度;代表區政府對街道辦事處、有關職能部門、學校(幼兒園)貫徹執行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情況和教育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依法開展各類教育質量監測;承擔區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日常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