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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棲霞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鎖定
南京市棲霞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南京市棲霞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南京市棲霞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隸    屬
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

南京市棲霞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在中央統一規則和省、市指導下,按照地方金融監管機制,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聯繫協調區內金融機構,配合建立信息共享、風險處置、業務發展和消費者保護等協作機制,做好監管聯動工作,推動區內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規範健康發展。
(二)貫徹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的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擬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發展規劃和政策,加強對地方金融監管領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研究分析地方金融運行形勢,提出改善金融環境、加強金融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三)承擔推進地方金融業發展的責任,負責金融領域投資促進工作,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培育和發展現代金融組織。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培育和推進企業上市、重組,建立和完善地方融資服務體系,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和創新發展。促進區域金融合作。協助全區信用體系建設。配合開展地方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
(四)依照權限負責對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以及從事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准可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五)依照權限負責強化對全區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於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和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
(六)推動落實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屬地責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同配合區內金融機構健全全區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早期干預機制。
(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承擔區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防範和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南京市棲霞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綜合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財務預算、工資福利、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和老幹部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負責金融業務宣傳工作;研究分析全區金融業發展形勢,擬訂地方金融監管職責範圍內金融業發展規劃及政策;統籌推動地方金融改革創新發展;推進金融人才隊伍建設。
金融服務科
承擔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和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推進全區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小微金融、普惠金融、農村金融等建設;配合開展信用體系建設;推動金融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優化金融營商環境、推進全區保險服務業發展。推進股權投資、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發展;培育和推進企業上市、重組,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牽頭推動金融服務創新創業,統籌推進金融科技發展;配合開展地方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
金融監管科
執行相關監管制度和監管規則,依照權限承擔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商業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從事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准可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強化對全區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強化對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於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和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執行落實相關監管制度,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承擔具有權限的審批工作。
金融穩定科
督促落實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屬地責任,承擔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的組織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協同配合區內金融機構健全全區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早期干預機制,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3] 

南京市棲霞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局長:張捷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