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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棲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南京市棲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南京市棲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所屬地區
南京市棲霞區
所屬部門
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政府

南京市棲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法規和規劃,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定全區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建立和完善覆蓋全區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養老保險全國和省市統籌辦法以及全國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區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監管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人才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及專家選拔、培養、服務工作,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本區工作或定居的政策。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八)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對勞動標準執行實施監管。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及國家有關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
(十)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辦法並組織實施,受理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一)組織實施國家表彰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創建評比達標表彰有關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區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二)負責對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的工作業務指導。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南京市棲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和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承擔本局綜合文字、新聞發佈和信息調研工作;牽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牽頭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事項,並對改革任務推進實施情況組織監督檢查;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類指標統計工作;負責按法定程序承辦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件、各類民生訴求和突發事件;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督促辦理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內部制度建設、行風建設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羣工作;負責配合區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退休幹部工作。
勞動關係科
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落實勞動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相關政策;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牽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普法宣傳等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辦行政訴訟、行政複議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行業管理;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區直報統計工作;負責用人單位裁員方案備案;負責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承擔區勞動關係三方協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組織編制部門預算外資金收支預決算;擬訂全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本局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
就業促進科(人才工作科)
擬訂本區就業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和貫徹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區就業創業規劃和促進就業政策;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規範全區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促進就業創業專項經費預算及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申報就業專項資金;貫徹實施就業援助、特殊羣體就業等政策;貫徹執行農民工相關的工作政策,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指導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負責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關停破產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協調指導。按照職責分工承擔相關人才工作,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市有突出貢獻專家等各類高層次專家的選拔及管理服務工作;落實人才安居政策,負責在本區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的相關管理和服務;承擔區促進就業委員會辦公室、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職業能力培訓科
負責全區人力資源開發和職業能力建設的綜合協調工作;貫徹執行職業能力培訓相關規劃和政策;擬訂全區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計劃、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培訓辦班的審批和培訓考試考核登記、頒證工作;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指導管理職業技能的培訓、鑑定和競賽;貫徹執行職業培訓補貼辦法、補貼目錄和補貼標準,以及職業培訓補貼的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考核、任免、獎懲、培訓等綜合管理;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權限,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的備案事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我區特殊需要人員、人才的調配政策;落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負責全區專業技術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承擔初定專業技術資格以及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初審和材料上報工作;負責全區中小學(幼兒園)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指導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學時審驗工作;協助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規劃相關工作,承擔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工資福利科(區表彰獎勵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政策,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補貼、假期政策的調整和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管理,負責指導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科及科以下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辦理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人員退休審批手續;負責事業單位的工資年報的統計工作;負責組織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的技術等級考試、考核工作。承辦國家和省市部署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擬訂全區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區級表彰獎勵活動;承擔國家和省市區表彰獎勵獲得者及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本區創建評比達標表彰有關工作。
社會保險科
負責貫徹實施社會保險各項法律、法規、政策,指導和檢查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貫徹執行政策情況;負責指導企業職工(自由職業者)退休審批代辦工作;負責指導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被徵地人員、居民養老、老軍工、老知青和原支邊插隊下放等人員各項補貼的發放工作;負責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工作;負責貫徹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徵地人員社會保障政策。
仲裁科
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落實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預防工作,受理承辦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仲裁員資格證書的申報工作;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勞動監察科
擬訂全區勞動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案件;負責全區勞動監察工作體系建設,指導全區勞動監察工作;協調全區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和重大案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區解決企業工資拖欠問題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