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

鎖定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簡稱“南京市攝協”。
1980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南京市第四次文代會召開期間,成立了南京市攝影工作者協會,主席鄧守智,副主席朱家寶,秘書長王遠明(駐會),副秘書長莊中、趙瀏蘭(駐會),原辦公地址在中山北路1號。
中文名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
簡    稱
南京市攝協
辦公地址
四條巷12號 [2] 
主    席
屠國嘯 [3]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協會簡介

1989年1月,市攝協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將南京市攝影工作者協會改名為南京市攝影家協會,名譽主席朱家寶,主席鄧守智(駐會),副主席王遠明(駐會)、趙瀏蘭(駐會)、胡興新;秘書長趙瀏蘭(兼),辦公地址在高樓門66號。
1995年4月,市攝協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名譽主席鄧守智,選舉主席趙瀏蘭(駐會),副主席王旭東、劉小元、姚克慎;秘書長黃炳勝(駐會),副秘書長徐偉、程忠。同年10月,辦公地址遷入成賢街43號。
2002年1月市攝協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名譽主席鄧守智,選舉主席趙瀏蘭(駐會),副主席王旭東、劉小元、張成軍、戚建國;秘書長朱平,副秘書長華沙、程忠。2003年6月辦公地址遷入白下區四條巷12號。
2007年6月8日市攝協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選舉趙瀏蘭為主席(駐會),張成軍、戚建國、於先雲、賁道春、屠國嘯、吳志忠為副主席。主席團聘任朱平為秘書長,華沙、肖海林、葛建中為副秘書長。主席團聘請王遠明、朱家寶、胡興新、姚克慎、劉小元為市攝協第五屆理事會顧問。
2020年12月25日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推舉屠國嘯為主席,石菁、孫公甫、吳志忠、宋持月、宋嶠、周婷、姚強、賈方為副主席。於先雲獲聘為名譽主席,狄於震為秘書長,李蔚、張興榮、林琨、胡向陽為副秘書長。田鳴 、朱平、賁道春、戚建國為顧問。 [3] 
截止2010年8月1日,南京市攝影家協會現有會員836名,省攝協會員394名,中國攝協會員121名。
~~~~~~~~~~~~~~~~~~~~~~~~~~~~~~~~~~~~~~~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獲得歷屆中國攝影金像獎的攝影家如下:
王旭東 1988年榮獲第一屆中國攝影金像獎
趙瀏蘭 1996年榮獲第三屆中國攝影金像(金燭)獎
~~~~~~~~~~~~~~~~~~~~~~~~~~~~~~~~~~~~~~~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獲得歷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牌獎的攝影家如下:
張成軍 作品《浩氣長存》 獲第十三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牌獎
劉大可 作品《銀魚》 獲第十三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牌獎
趙 冉 作品《魅發四重奏》 獲第二十一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牌獎
賁道春 作品《巡航天疆》 獲第二十二屆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牌獎
田 鳴 作品《上海白領的早班地鐵生活》 獲2010全國攝影藝術展覽金質收藏作品

南京市攝影家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全稱為南京市攝影家協會(簡稱市攝協)。
第二條 本會是由南京市攝影工作者、攝影愛好者自願組成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全市攝影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本會是南京市文聯和江蘇省攝協的團體會員。本會在中共南京市委和南京市文聯黨組的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全市攝影家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促進南京攝影的大發展和大繁榮。
第四條 本會堅持文藝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羣眾的原則,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鼓勵探索創新,創作生產出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人民喜聞樂見的優秀攝影作品。
第二章 任務
第五條 本會對會員具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責,動員和倡導學習攝影理論和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會員的思想素質和專業水平。
第六條 組織開展各種攝影活動,鼓勵和倡導會員積極攝影創作,研究攝影動態,分析攝影現象,促進我市攝影藝術事業的發展。
第七條 努力培養攝影藝術創作的新生力量,積極發現和推介我市的優秀攝影人才,發揮攝影人才在攝影藝術領域的引領作用。
第八條 開展攝影藝術學術交流活動,加強與國內外相關攝影團體和組織的的合作與交流,繁榮與發展我市攝影藝術事業。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本會實行個人會員與團體會員制。凡在南京市範圍內居住的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攝影工作者和攝影愛好者,年滿18週歲,贊成本章程,經兩名會員介紹及本單位組織推薦,均可提交申請,經南京市攝影家協會主席團批准,方可成為南京市攝影家協會會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向本會提出申請:
1、從事攝影藝術創作,提交本人作品八幅,其中在市級以上攝協主辦的綜合性影展中兩幅作品入選或本會參與舉辦的全市性影展影賽中,有兩幅獲獎,或一幅獲獎、兩幅入選,或四幅入選作品者;
2、出版過攝影專著一本或在專業攝影報刊上發表過兩篇以上攝影論文、評論的攝影理論工作者;
3、從事攝影教育的教授、副教授和有突出成就的講師;
4、從事媒體工作,在新聞界有一定影響的攝影記者、編輯;
5、從事攝影組織工作,有較大影響的組織領導者;
6、從事圖片製作工作,對攝影作品製作有突出成績者;
7、從事影樓照像行業,在社會上有一定聲譽的經營者;
8、從事攝影器材研製,其研製成果獲得市級科技成果獎者;
9、從事攝影器材銷售,對南京市攝影家協會有較大貢獻者。
第十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3、有對本會監督、建議和批評的權利;
4、當會員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要求本會予以保障的權利。
(二)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任務;
3、按期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的退會。凡三年以上不參加本會活動或不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凡嚴重違反本章程或觸犯法律者,經本會主席團審議通過,即取消其會籍。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符合加入江蘇省攝影家協會條件者,須本人提交申請,由本會向江蘇省攝影家協會推薦。在本市的中國攝影家協會和江蘇省攝影家協會會員,經本人申請,主席團會議通過,可為本會會員。
第十三條 各區、行業系統和企、事業單位具備創作力量和一定人數的攝影組織,經申請,主席團會議審批,可吸收為團體會員。
第四章 組織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換屆。
會員代表大會的任務:
(一)審議本屆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審議和修改本會章程;
(三)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
(四)決定其他重要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大會決議。理事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理事會成員對本會工作實行分工制,不能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且不能履行職權的成員,不能進入新一屆理事會。
理事會的職權:
(一)審議本屆主席團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審議和修改本會章程;
(三)選舉產生新一屆主席團;
(四)參加理事會議和相關活動,完成理事會委託的工作;
(五)決定其他重要事宜。
理事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成立藝術攝影、記錄攝影、廣告攝影、多媒體影像等專業委員會以及青年攝影委員會、攝影活動組織委員會,組織開展相關領域的各種攝影活動。
第十七條 主席團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行使理事會職權。主席團聘任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正副秘書長列席主席團會議。主席團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或副主席負責召集。主席團成員對本會工作實行分工制,每年向理事會述職。不能履行職權的成員,不能進入新一屆主席團。
主席團的職權:
(一)審議和修改本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二)審議和修改本會章程;
(三)聘任本會秘書長、副秘書長、榮譽職務等;
(四)參加主席團和理事會議,協調各專業委員會開展活動;
(五)決定其他重要事宜。
第十八條 秘書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負責處理本會日常工作。若因特殊情況需由主席或副主席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須報業務主管單位審議通過後方可擔任。
第十九條 任職的期限
(一)理事任期一屆5年,最長不超過兩屆。若延長任期的,須經本會主席團審議和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二)主席、副主席任期一屆5年,最長不超過兩屆。若延長任期的,須經業務主管單位審議和本會理事會表決通過。
(三)秘書長、副秘書長任期一屆5年,最長不超過兩屆。若延長任期的,須經業務主管單位審議和本會主席團表決通過。
第五章 經費
第二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撥款;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社會贊助;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經費用於核准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財務管理由南京市文聯負責監管。政府撥款或社會贊助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二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南京市文聯等相關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其解釋權屬本會主席團,修改權屬本會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五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南京市文聯,接受南京市民政局的社團登記管理。
本會會址設在南京市秦淮區四條巷12號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內。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