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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鄴區教育局

鎖定
南京市建鄴區教育局是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南京市建鄴區教育局
辦公地址
南京市江東中路269號建鄴大廈

南京市建鄴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指導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擔局管學校(單位)領導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等相關工作和日常管理。
(二)指導教育系統宣傳思想文化工作。指導學校宣傳輿論陣地建設、校園文化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統戰與羣眾團體工作。
(三)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協調教育系統維護穩定以及學校安全保衞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後勤管理與改革工作。負責全區教育法制建設工作,指導各學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維護和保障學校、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
(四)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區委教育工委承擔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調督促落實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負責擬訂全區教育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教育改革發展。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
(五)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含幼兒教育、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社區教育等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各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全區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承擔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六)指導全區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有關人事工作,組織實施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七)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指導檢查學校的財務工作,負責審計學校(單位)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組織實施全區各類學校規劃佈局調整,指導、監督學校基建、教育教學技術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八)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科技教育以及國防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語言文字工作,承擔區語言 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統籌、指導區域內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教育督導的具體實施,承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南京市建鄴區教育局內設機構

綜合科
負責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事務工作的辦理與協調;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網站建設等工作;負責國際教育與交流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工作;承擔學校(單位)領導班子管理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負責老幹部、統戰、婦聯、雙擁和退教協、關工委等工作;負責師德建設;負責全區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工作。
基礎教育科
綜合管理全區中小學、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制定全區普通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管理辦法和教學工作計劃;負責中小學執行有關政策、法規、規章和實施義務教育情況的檢查、評估和指導;負責指導區學前教育指導中心依法管理,負責督促各類幼兒園依法辦園;負責全區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職業和社會教育科
負責規劃、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職業教育、社區教育、民辦教育、成人教育工作;負責受理區域內民辦教育(非學歷教育機構、幼兒園、中小學)行政審批,並負責年度視導評估及行政管理工作;承擔全區社區教育辦公室日常工作。
人事科
指導和管理教育系統各單位的機構編制、崗位設置、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教職工績效考核、評優表彰和行政懲戒工作;負責系統內教職工錄用管理、人事調配、均衡流動工作。
財務科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指導檢查學校的財務工作;負責各類統計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學生資助和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審計學校(單位)教育經費的使用管理。
建設保障科
統籌規劃各類教育的佈局與結構調整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建設和校園管理工作;參與審批區域內城市建設中教育設施配套規劃方案;負責區教育局新建學校項目的前期手續辦理和各類基建維修工程的報批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學技術裝備計劃編制、添置及教學後勤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
德體衞藝科
綜合管理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衞生健康、藝術和科技教育工作;統籌管理少年宮校外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未成人思想道德教育、學生綜合實踐和社會公益活動,指導學校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指導。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安全法治科
統籌管理教育系統的安全教育與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維護穩定工作;指導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件和公共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事故責任保險工作;負責學校現代制度管理建設,指導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開展法制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
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研究、部署總結教育督導及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相關工作,負責對相關職能部門和各街道依法履行教育職責,各級各類學校規範辦學等實施監督、指導,並對教育發展狀況和教育質量組織開展評估、監測。負責對學校實施教育督導。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