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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州

鎖定
宋開寶七年(974年) 七月,壯族土酋莫洪曣納土歸宋,廢羈縻明州,改稱南丹州。屬慶遠府轄。元豐三年(1080年) ,南丹土官莫世忍向朝廷進貢,朝廷另賜新印“南丹州印”。
中文名
南丹州
外文名
Nan Danzhou
年    代
宋開寶七年(974年) 七月
大觀元年(1107年)改南丹州為觀州(州址在今高峯街),紹興四年(1134年)廢觀州,恢復南丹州,元至元十四年(1278年)南丹土官莫大秀奉表內附,南丹州改稱南丹安撫司。大德元年,南丹安撫司省。洪武七年(1374年)七月,並延州、鸞州、福州、永州為南丹州,屬慶遠府。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廢南丹州設南丹衞,正統十年(1445年)恢復南丹州,南丹衞仍作為軍事機構保留。 清雍正十年(1732年)南丹州改稱南丹土州,歸河池州。民國元年(1912年) ,南丹土州隸慶遠府,2年,南丹土州改隸柳江道。 7年,廢南丹土州建南丹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