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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統

鎖定
清末改革兵制,編練新軍,擬建軍三十六鎮(師),其長官為統制。每鎮轄二協(旅),長官稱統領,亦稱協統。
中文名
協統
屬    性
軍銜之一
等    級
共分三級
實行年代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時期
改革兵制
清末

協統軍銜稱謂

在個別地區駐軍中實行的軍銜制中的一個軍銜級別稱謂,為一等三級。

協統官職介紹

1934年12月,國民政府對駐蒙古、新疆、西康西藏等地的武職官員,頒行了一種特殊的官銜,共分三等十級,其稱謂類似於清末的軍官銜稱:一等一級稱都統、一等二級稱副統、一等三級稱協統,二等一級稱都領、二等二級稱副領、二等三級稱協領,三等一級稱都衞、三等二級稱副衞、三等三級稱協衞,此外還設有準衞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