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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真洞

鎖定
千真洞位於榮成市槎山風景區西北方向的清涼頂。千真洞本是一座名為千佛洞的佛教石窟,後為全真道所佔,改名千真洞,並在附近設置“遷佛洞”,將佛從千佛洞遷移過去,既避強奪佛窟之嫌,又免佛神降災之虞。千佛洞的變遷表明,不同宗教對神聖空間的爭奪,可以通過跨宗教的“取代儀式”得以實現;其儀式遺存記錄了膠東半島末端佛道之間曾經的故事,體現了該地區佛道信仰勢力之消長,為宗教關係史及相應的跨宗教儀式史研究提供了難得的案例。 [1] 
中文名
千真洞
地    址
榮成市槎山風景區
景    觀
佛像
曾用名
全真洞

千真洞洞內景觀

千真洞洞口朝南,有一間房子大小,洞壁上刻滿密密麻麻的佛像,大者如人,小的盈拳,雕工精細,造型逼真,千姿百態,栩栩如生。佛像雕刻有序,左側九行,右側八行,洞門兩旁各有一尊大佛像,共是九百九十八尊。另外兩尊在北山坡一處稱為“上天梯”的側壁上。傳説,小佛可避難消災,增加智慧和力量。

千真洞景點歷史

千真洞外康熙《重修槎山開元觀》殘碑和《靖海衞志》、《榮成縣誌》等文獻均稱千真洞為全真七子之一王玉陽所開。然而在對洞額拓片上墨過程中,“千真洞”中間的“真”字與一“佛”字令人驚異地重疊顯現出來,表明該洞現名是從“千佛洞”篡改而來。進一步考察發現,千真洞下方山坡有一處自然洞室,題名“遷佛洞”。該洞為千真洞隱含歷史變遷的推斷提供了中間過程證據,使某種斷裂的歷史邏輯得以聯結而重新浮現,即“千佛洞”本為佛教窟寺,全真道信徒佔據後將其更名為“千真洞”。道教貿然侵奪佛廟,對佛有大不敬之罪,或將招致災難。如何才能既奪之又安之?遷佛洞在千佛洞轉變為千真洞的過程中,顯然曾發揮關鍵作用。 [1] 
千真洞背後隱藏的整個歷史線索,自此浮出水面:至正元年(1341)以前已有槎山千佛洞;萬曆四年(1576)前,千佛洞有名無題;萬曆二十二年,猶稱千佛洞,唯其佛教已經式微,故清代方誌轉述其事時籠統以廟稱之;及至清順治六年(1649),方見“千真洞”之名的最早記載。因此,千佛洞改名千真洞應在1594—1649年之間。參之以“遷佛洞”題刻時間“丁卯年”,應為明天啓七年(1627)。自此而有“遷佛洞”,千佛洞乃為道門所佔並被改名。所謂“玉陽以缽完成”的千真洞神話,蓋亦始乎此。 [1] 

千真洞千真洞的由來

歷史上,寺院重建改建,尤其是主祀神像系統重構,皆需遷移、重置佛像,此皆教內自主遷佛活動。槎山千真洞的遷佛事件,因其源於衝突的信仰驅動,而在性質上與一般遷佛行為甚為不同,屬排斥性遷移。但這種衝突背景本身,同公眾知識中“佛法無邊”的觀念疊加起來,暗示了他信徒(全真道)遷佛可能招致來自神力的災難。為此,嚴謹的宗教儀式是解除佛道兩方信徒心理強制狀態的唯一有效途徑,一種被認為合理的、超乎佛教和全真道之外的某種類似於“公共儀式”的文化過程——不同於佛教徒自己而又可能為佛教徒所信服的遷佛儀式,在此間發生;佛教信眾亦相信,駐在千佛洞的眾多佛像從此失去原有神性,其法力已被破除,而集中轉移到了遷佛洞。同時,遷佛洞內和尚作歡喜相,亦或暗示遷佛之事無所損傷,而佛心依舊。 [1] 
對當地佛道徒來説,隨着儀式對特定物理空間之信仰內涵轉換的完成,該空間包含的所有內部構造及相應文化功能發生徹底變化。同時,在根本意義上,跨宗教背景下廟宇空間信仰屬性重組之得以實現,乃取決於某個擁有更大社會空間、掌握信仰話語權的地方社會力量。在這一意義上可以説,遷佛乃是佛道在當地長期生長競爭結果的最終表達。此中特別值得思考的是,在當地佛道信仰羣體之間,若不能找出某種足堪架設佛道二教之上、溝通與掌握兩教信徒心理的共同儀式文化,遷佛活動如何可能形成有效社會認同及社會控制功能?欲得其答案,既需要從可能的佛道交涉融會史,也需要從積澱深厚的區域信仰傳統——以及兩者的可能結合——去尋找。或許正是在膠東半島古老的傳統信仰生態中,才會自然生長出如此有效的公共儀式資源,因而順利地實現了這樣的改變。 [1] 
佛道之爭歷代不休,然而能夠通過儀式過程實現對異教廟產佔奪的“合法化”及平穩過渡,且儀式過程所用遷佛洞之類文物得到完整保存,尚屬僅見。槎山的遷佛佔廟儀式遺存,為宗教人類學提供了難得的標本。 [1] 
來自不同宗教或教派的神,難免發生對神聖空間——不僅是物理空間——的爭奪;作為宗教背景下的社會行為,跨宗教、跨教派的宗教侵奪,有其特殊的過程內涵。在物理的存在之外,背後更具本質規定性的神聖性存在,如何可以取代?與此同時,若不能成功實現對作為物理空間的原有神聖象徵內涵的擦除或改寫,一旦新來神祇進駐,便意味着神界的戰爭,從而使世俗下界受其災殃。這是涉及人類心理安全的問題。 [1] 
千真洞的遷佛事件,以儀式途徑使跨宗教衝突最終以平穩的方式實現,其中必然涉及系列儀式過程,然而迄今未見類似的人類學觀察記錄;現有的宗教學原理體系內,亦不存在相關的理論解釋。事實上,這是宗教人類學領域未曾觸及的現象;一種可稱之為“取代儀式”的“合法化”過程曾經在槎山發生。所謂“取代儀式”的過程,至少包括兩個組成部分:一是原有神力的請移、解除、轉移安置(認可),二是新神力的入駐、結合生效。來自佛道和民間信仰的大量象徵符號——語言的、文本的、動作的、空間的等——在此被用於建構這些過程的基本形式。 [1] 
“取代儀式”獲得有效性的前提,應是使自己儘可能架設在更為寬廣深厚的共同傳統之上,使有關人羣之心理各自受到應有的控制;對於槎山的遷佛事件而言,那就是膠東地區綿延不絕的民間信仰這個長期沉積於整個社會生活的共同文化基礎。至於這一儀式過程的內部結構和社會功能,有待進一步分析和理論昇華,為宗教人類學引申出新的基本要素。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