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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級職員

鎖定
根據原人事部《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國人部發[2006]70號),事業單位現行的“辦事員”改稱為“十級職員”。
中文名
十級職員
現在稱呼
辦事員
文    件
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
文件標號
國人部發[2006]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