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十段錦冊法

鎖定
十段錦冊法簡稱“十段法”、“十段文冊”。又有“十段丁田”、“均平需鞭”等別名。明中葉在江南施行的賦役改革措施。英宗天順年間 (公元1457—1464年) 始行於福建。武宗正德年間 (公元1506—1521年) ,南直隸各府縣相繼仿行。十段錦法旨在整頓役法,着重改革均徭,附帶清理田賦。即將全縣各里甲人户名下的丁、田數目加以清查,然後分成十段,各段負擔能力大體均平,一年徭役編派一段供應。 [1] 
中文名
十段錦冊法
別    名
十段丁田、均平需鞭
釋    義
明中葉在江南施行的賦役改革措施

目錄

十段錦冊法歷史沿革

“十段冊法”又稱“十段錦法”,最初於成化年間出現於福建邵武,創行者為邵武知府盛顆,“先是徭役多從裏書推舉,奸弊萬端,顢乃通扣一縣丁田數為十甲,以一年丁糧應一年徭役,周十里而復始,民始便之”區。這種辦法在邵武時行時廢,直至嘉靖十二年(1533年),邵武知縣曹察在再次施行中加以改進,設“均平徭役冊”,其法“以一縣之丁糧,均為十班,以十班之丁糧均為一則”,“事事核其丁糧,同其總撤,通融斟酌,定為十則均徭之則”國。嘉靖十六年(1537)御史李元陽在福建全省推行“十段法”,“概一縣(丁糧)之數,酌什分之一(應役),今年盈則捐明年之不足,縮則益取諸年之有餘”。“十段法”的優點就是不再按原有裏甲輪役,而是通計一縣丁糧,重新均分編派輪役,從而克服了裏甲之間因丁、糧懸殊而造成差役不均的弊病。 [2] 
在江南地區,開始試行“十段錦法”的是正德年間常州府同知馬某,“議將通縣田地均分十段,別造十段文冊,每年編審一段。初甚便之,而後造冊之時,富民巧為規避,人户消長參錯,多有產去差存者,訟牒紛紛,官民病焉”區。於是嘉靖元年(1522年)又改為按户等高下之則編審均徭。延至嘉靖中期,復由武進知縣馬汝彰和徐良傅申議再行之。稍後無錫等縣亦相繼試行,“按籍而役之,又作十段冊,人皆以為便面。嘉靖四十四年(1565)二月,朝廷議準南直隸巡按御史温如璋條陳,將“十段法”推行於江南,‘其法算該力差、銀差之數,總計十甲之田,派為定製。如一甲之田有餘,則留以為二甲之用、不足,則提二甲補之。劑量適均,輕重合一。與此相同、浙江巡按龐尚鵬亦在浙江推行“十段錦法”,“巡按御史龐尚鵬深燭民隱,改議十段錦,名曰均平。革庫子供役,而金吏農輪收。免鬥級守支,而令新役交盤,放回鹽夫,責令民壯巡護、糧長除去收頭等項。……其現年裏長,止任催辦,大小人户自行輸納”這。“算該每年銀力差各若干。總計十里(甲)之田,派為定則,如一甲有餘.則留二、三甲用;不足,則提二甲補之”貼。嘉靖末隆慶初,十段鎳法已經普遍實行於江、浙、福建各地。 [3]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
  • 2.    鄭學檬.中國賦役制度史: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543
  • 3.    鄭學檬.中國賦役制度史: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54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