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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款天条

[shí kuǎn tiān tiáo]
拜上帝教的基本教义和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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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款天条》是太平天国拜上帝教的核心教义和信徒行为准则,由洪秀全与冯云山于1847年在广西桂平县紫荆山区制定 [1-2] [4-6]。其内容仿照基督教《旧约全书》中的摩西十诫,并融合中国传统道德信条,分为前四款宗教崇拜条款和后六款世俗道德约束条款 [2-3] [5-7]。平时作为信徒的生活守则,战时则转化为军事纪律,违者将受严厉惩处 [5-7]。1852年正式刊行后,成为《天条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具有太平天国法律根本的地位,被视作等同于宪法 [5-6]
制定时间
1847年 [1] [4-6]
制定者
洪秀全、冯云山 [1-2] [4-5]
刊行时间
1847年 [5-6]
内容结构
宗教四款,道德六款 [2-3] [5-6]
战时用途
军事纪律 [5-7]
法律效力
等同宪法 [5-6]

制定背景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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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7年,洪秀全与冯云山在广西桂平县紫荆山会合后,为统一拜上帝教信徒的行为规范,仿照基督教《旧约全书》中的摩西十诫,并吸收中国传统道德观念,共同制定了《十款天条》 [1-2] [4-6]。该条例的创立旨在强化宗教兰符权威,并为后续起辨阿雅民格劝义提供霸肯旬纪律保障 [2] [5-6]想禁几霸影姜渗提充享捉。

内容与结构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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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款天条》的具体条款如下 [3] [5-7]
  1. 1.
    崇拜皇上帝;
  2. 2.
    不好拜邪神;
  3. 3.
    不好妄题皇上帝之名;
  4. 4.
    七日礼拜颂赞皇上帝恩德;
  5. 5.
    孝顺父母;
  6. 6.
    不好杀人害人;
  7. 7.
    不好奸邪淫乱;
  8. 8.
    不好偷窃劫抢;
  9. 9.
    不好讲谎话;
  10. 10.
    不好起贪心。
其中,前四款强调对皇上帝的绝对崇拜,禁止崇拜邪神和滥用神名,规定每周礼拜仪式 [3] [5-7]。后六款源自《原道救世歌》所举“六不正”,包括孝顺父母、禁止杀人、奸淫、偷窃、说谎和贪心 [5-7]

实施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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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拜上帝会初期,《十款天条》作为信徒日常生活的道德准则和战时军事纪律,违反者需接受教会惩戒 [2] [5-6]。1851年金田起义后,其条款被转化为太平军的军事纪律,违者重则处决,轻则枷杖。1852年刊入《天条书》后,正式成为太平天国治下军民共同遵守的法律基础,具有宪法层面的最高效力 [5-6]

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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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款天条》不仅是拜上帝教的教义核心,更在太平天国运动中发挥了政教合一的规范作用 [6-7]。1852年正式刊行的《天条书》进一步强调遵守天条者为“忠”,奠定了其在太平天国法律体系中的根本地位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