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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鎖定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位於漢江之濱、武當山下,創建於1951年,現有辦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執行局、研究室、信訪辦、督辦室、司法警察支隊、司法鑑定處、培訓中心、紀檢組和監察室(合署辦公)等20個內設機構,下轄張灣區、茅箭區、鄖縣、鄖西、丹江口市、竹山、竹溪、房縣等8個基層法院,設89個人民法庭,轄區人口360餘萬。市中院共有幹警151人,其中副廳級1人,正處級8人,副處級14人,正科級62人,副科級42人,中共黨員123人,佔幹警總數的81.46%,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19人(其中取得碩士學位17人),佔幹警總數的78.8%。
中文名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
工作職責
審理法律
地    點
十堰市
轄區人口
360餘萬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職責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主要工作職責是審理法律、法規規定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審理基層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訴案件和抗訴案件,審理省高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監督程序,審理再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統一協調、管理、監督全市法院執行工作。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導信息

院長:孫惠波 [1] 

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院貢獻

該院自建院以來,一茬茬領導,一批批幹警,把維護全市社會政治穩定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視服務地方經濟、建設小康社會為己任,在市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關心、支持下,迎改革春風,踏時代鼓點,大膽創新,鋭意進取,勵精圖治,克難奮進。在隊伍建設上,中院黨組率先垂範,敢抓敢管,並致力加強預防機制建設,從而使市中院出現了幹警連續多年無違紀的良好局面。湧現出了竹山、鄖西、鄖縣、竹溪等全國和全省模範法院,以及黨加明、沈胡軍、諶德武、張宇紅、王金富、鍾曉新、景大喜等一大批全國和全省人民滿意的好法官。在審判工作中,中院黨組以“公正和效率”為靈魂, 創新審判機制,深化執行改革,大膽推行懸賞執行、公告執行和限制債務人高消費等執行新舉措,努力創建服務型政法機關。全市法院每年審結各類案件15000餘件,為十堰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
2001年1月,市中院被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評為“優質服務年”先進單位;
2002年1月 ,在全國範圍的嚴打整治鬥爭中,市中院刑事審判榮記集體二等功,並被評為全省嚴打整治鬥爭先進單位。全市有6個法院被評為省、市級文明單位,市中院自1996年以來連續四屆被評為市級文明單位。
2005年3月29日,十堰中院被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統模範法院”榮譽稱號。
2007年5月,市中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5-2006年度級文明單位,2007年8月同,又被省高院評為“全省法院隊伍建設先進單位。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