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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

鎖定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30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張德江委員長主持會議。常委會組成人員159人出席會議,出席人數符合法定人數。
中文名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
地    點
北京人民大會堂
出席人數
159人
主    持
張德江委員長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6號主席令,予以公佈。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關於批准《〈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列九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修正案》和《〈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新增列硫丹修正案》的決定。
會議還表決了任免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王勝俊、陳昌智、嚴雋琪、王晨、沈躍躍、吉炳軒、張平、向巴平措、艾力更·依明巴海、萬鄂湘、張寶文、陳竺出席會議。
國務委員楊潔篪,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成員,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負責人,部分全國人大代表等列席會議。 [1] 
參考資料